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入职满一年的员工是否支付赔偿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辞退入职满一年的员工是否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 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以上就是辞退入职满一年的员工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总而言之,是其是否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比如如果是企业无故辞退且无合理理由,应当给付赔偿金;但因为职工自身原因的则不需要支付。并且,支付金额随着地区、相关企业而变化。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质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则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 我国《民法通...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备案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备案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不需要进行备案,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进行印章员工进行签字确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对于违...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我国法院通常情况下针对工伤维权的诉讼时间就比较长,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本身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会有一个比较繁琐的流程。因为只有在进行完工伤鉴定以后,才能够对索赔的事情进行协商或者是诉讼。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一、在我国申请工...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也要关心企业、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购买五险一金,那么福建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一、福建五险一金比例 1、养老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18%,其中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 2、基本医...


·劳动法全文员工赔偿金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全文员工赔偿金有哪些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中还明确规定了关于员工赔偿方面的问题解决方法。本文将为您列举出劳动法中员工赔偿金相关法条规定,供您参考学习。那么你知道劳动法全文员工赔偿金有哪些规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法...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同时主张吗?可以,在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如果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原则,可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的差额部分可申请赔(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工作中,难免会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假如与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那么就要通过司法机关进行仲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知识。 一、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临时工同工同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


·劳动监察告知书就算结案吗
      劳动监察告知书并不一定就算结案。对于到劳动者投诉案件,如果劳动监察不受理的一般会书面通知投诉人。举报人或投诉人要求劳动监察告知自己案件处理结果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对结果不服的,可以复议或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


·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
      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 一、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的特征有哪些? 1、劳务分包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为前提唯一要件的,没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没有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因此劳务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辅料的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申请仲裁?
      不签劳动合同去哪里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