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同犯罪案例分析怎样认定共同犯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两人以上的共同的故意的犯罪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很多知道但是共同犯罪怎么认定却不是很清楚,想要更加清楚的认定共同犯罪可以从一些共同犯罪案例进行分析,只有经过实际的共同犯罪案例的分析,才能帮助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快捷的认识到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认定等等。
  
  一、共同犯罪案例分析共同犯罪的认定
  
  1、共同犯罪案例
  
  1984年8月26日晚,吴平骑自行车窜至他所在的六车间,盗得紫铜240斤,放在自行车的后架上。此时,王文从四车间偷出黄铜60斤,刚出车间门口,见吴平推自行车过来,就喊住吴平,把自己偷的铜放在吴平的自行车后架上,二人一起往外运。走出不远,发现执勤人员,二人将所盗之物抛弃并逃逸。
  
  二、案例分析
  
  (1)共同犯罪的概念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主观上要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要有共同犯罪行为。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共同犯罪的认定
  
  共同犯罪可以区分为正犯与共犯,正犯是指实行犯,其行为在刑法分则中已有规定。共犯是指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其行为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规定。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为共犯的定罪提供了法律根据。
  
  3、案例中被告人吴平与王文虽然开始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但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形成共同犯意并有共同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处罚
  
  1、主犯及其处罚
  
  (1)主犯的概念: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主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其处罚
  
  (1)从犯的概念: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从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及其处罚
  
  (1)胁从犯的概念:刑法第28条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
  
  (2)胁从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其处罚
  
  (1)教唆犯的概念: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2)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①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③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以在网上查询,共同犯罪案例的分析对于我们了解共同犯罪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从共同犯罪案例中可以吸取很多的教训,可以帮助我们避免发生共同犯罪,毕竟共同犯罪的无论是主犯、从犯还是教唆犯等等,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由于社会需要发展,那么久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经济活动,犯罪行为人抓住时机,利用企业单位在进行经济活动之时,欺骗他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此外,个人也是非法集资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的量性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有个...


·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什么?抢劫罪犯罪中止判刑的规定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抢劫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森林是地球的天然氧吧之一,他对于环境有这就巨大的作用,对于环境的净化和修复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然而,总有一些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无节制的乱砍滥伐,无视法律。那你们知道什么是滥伐林木罪吗?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如下。 一、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


·自己无罪被判有罪怎么办
      可以提起上诉。被告人本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的形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不得上诉,我国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


·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认定犯罪主体?
      挪用资金是指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单位的资金挪为个人使用或将其借给他人的一种行为,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当事人会构成挪用资金罪。那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认定犯罪主体?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如何...


·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那在实践中,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认定高利...


·犯诈骗罪怎样处罚,诈骗犯罪如何量刑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财产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那么犯诈骗罪怎样处罚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犯诈骗罪怎样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无罪辩护有罪推定的意义是什么?
      无罪辩护有罪推定的意义是什么?无罪辩护有罪推定的意义是:是当事人拥有的合法的权力的一种,能够有效的提高案件审理和决定的准确性。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有罪的将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接受相应的惩罚,如果案件经过审理或者是辩护之后满足无罪的情况的,可以被释放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有罪推定的概...


·聚众涉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聚众涉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聚众涉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聚众涉黄案件的审理时间...


·关于遗弃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现实中,遗弃的行为并不少见。遗弃的对象一般是未成年孩子以及没有生活处理能力的老人。遗弃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实施遗弃罪的当事人要接受法律的惩罚。那关于遗弃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我们在以下文章中为您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关于遗弃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第二百六十...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如果经济方面存在困难,且没有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为了规范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活动,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司法机关出台了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那么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