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伤情严重的患者一般都是需要用到麻醉药品的,为了防止患者对麻醉药品上瘾,法律直接规定了医生不得过量注射药品。除了医生之外,其他任何可以合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人,也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麻醉药品,否则一旦非法提供的行为被司法机关发现,那么非法提供者就有可能会受到刑罚。
  
  


·强奸罪下了逮捕证就要判刑了吗?
      一、强奸罪下了逮捕证就要判刑了吗?强奸罪下了逮捕证不一定就要判刑了,批准逮捕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有罪,如果审理之后无罪不需要判刑。一般来说,五个月内是上限,都是合法的,快的可能三个月左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判决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判决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好多钱构成诈骗罪,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生活中的诈骗行为并不都会构成诈骗罪,只有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后,才能以诈骗犯罪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好多钱构成诈骗罪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好多钱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


·不得假释的有哪些犯罪?
      一、不得假释的有哪些犯罪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
      《刑法修正案(九)》自实施以来,已经有一年多了,其中包括的终身监禁制度,也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我们知道,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呢?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详细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 (1)绝对终...


·非法同居拘留多长时间?
      非法同居拘留多长时间?非法同居在一般的情形是不会被国家机关拘留作为处罚的。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不存在以上情...


·刑事赔偿法原则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法原则是怎样的? 一、刑事赔偿法原则是怎样的? 1、结果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 只要被羁押的公民确是无辜的,无论司法机关是否违法、有无过错、该公民都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或致害...


·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周一或者是四下午的14:00到15:30,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


·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
      一、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不需要批捕证,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批捕也是需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人民检察院和最后的审判阶段即在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公安机...


·减刑裁定书送达时间及送达规定
      人民法院作度出减刑、假释知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报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道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作出假释裁定的,还应当送达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百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作度出减...


·遗弃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有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公民不履行义务,抛弃子女或者老人,导致其致死致残的,会构成遗弃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明确的遗弃罪的法律条文,为了更好的打击这类犯罪活动,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司法解释。那么遗弃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做个详细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