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消防工程作为工程的一种,关系到人民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因此相比较其他工程,对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而消防工程的施工方要想工程验收更加合格,在施工前后都需要严格按照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操作,做好消防工程的每一步,既可以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一、注重施工图纸
  
  审核 施工图纸的审查是技术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否保证消防安装工程顺利实施,关键取决于在施工之前要彻底解决好在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消防施工的特点,主要解决好如下问题:
  
  1、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及有关的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和有关的规定;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要求;
  
  4、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有无矛盾,设备层尺寸及管井、楼层厚度是否满足安装要求;
  
  5、图纸说明施工齐全、清楚、明白;
  
  6、图纸上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交叉点、连接点是否相符;
  
  7、器具安装、设备安装基础、空间是否合适;
  
  8、尺寸、标高位置是否正确;
  
  9、管道材质、做法、连接是否合理;
  
  10、各种管道、器具、设备固定方式及卡架形式是否满足要求;
  
  11、结构是否牢固;各种试压、测试、检验标准是否明确;
  
  总之、图纸会审前必须把图纸弄清、吃透,彻底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施工顺利的进行打下基础。
  
  二、注重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安装的纲领性文件,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要依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去组织,并达到以下要求:
  
  1、工程概况要把建筑形式、层高、结构做法,包括墙、楼板做法交代清楚,另外介绍本分部工程承包范围及施工特点(这点要求深读合同);
  
  2、编制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施工合同(协议)、施工图纸、图册、施工验收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地方法规要求、劳动定额;3、施工准备主要包括技术准备、物质准备、施工现场准备。
  
  (1)技术准备包括图纸会审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审图纸应在自审图纸的基础上,由各专业的不同管理层会审,应提出明确要求,技术要求应做到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物质准备、应明确材料、设备的采购范围和供应方式,所选用机械设备及小型工具数量、计划进场时间;
  
  (3)施工现场准备必须向总包单位提出所需材料堆放地、现场休息及办公用房,并明确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的组成。
  
  4、施工技术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施工特点,按照相应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说明采用的管材及附件、设备、连接敷设方式、固定卡架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允许偏差、冲洗、试压、调试要求和步骤等;特别强调工序搭接问题,以及要重点控制部分;
  
  5、施工进度计划要参照、根据本专业施工所需用条件和工序搭接,以及阶段性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来安排。要安排好施工顺序及工序搭接;依据劳动定额计算出工数;
  
  6、编制计划是要做到工序搭接合理,作业班组相对稳定,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缩短工期;
  
  7、施工技术措施主要有保证质量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安全措施、成本控制措施。
  
  三、强化安装施工管理
  
  1、在实施安装前,首先要把消防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质量验评标准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安装施工顺序严格按照“主管、干管、支管、试压、油漆、设备连接”的顺序;
  
  2、管道的安装要根据设计图纸定的坐标、标高,采用支、吊、托支架安装。各管段工艺要依次均匀粘接,各预留口要封严防止杂物掉入管内堵管;
  
  3、电气安装前,要严格挑选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相关设备材料都必须具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产品型号和系列等内容;
  
  4、所有进盒的电线管,必须采用锁扣连接,做到一管一孔,并保证完好无损。对敷设于多尘和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管子连接均应做到密封处理,电线管路加保护管;
  
  5、盒、箱开孔要整齐,管孔不得开长孔,应采用手电钻或液压开孔器进行开孔;
  
  6、导线的接头要用绝缘带再包上黑包布,确保电线绝缘性能。
  
  7、配电箱、柜安装应在土建地面施工完成后进行,墙柱上明装箱也应该在土建施工完成后进行,而暗装配电箱、接线箱应在土建抹灰装饰前,根据抹灰厚度进行。
  
  四、强化安装与土建协调配合
  
  土建工程是所有安装施工的前提,土建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消防安装和施工,二者的协调配合,是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 施工开始后,定时与土建人员碰头开会,协调施工问题,使施工在质量标准、施工方法等方面一致,减少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加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材料和设备质量的好坏,是消防施工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所以必须从源头上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首先要求进场的原材料和设备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对不合格产品必须清退,一律不得使用,确保产品质量,严把质量关。
  
  六、加大监督力度严格
  
  质量验收工作 没有监督力就没有执行力。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员要认真执行质量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做好各种施工试验和隐蔽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通知班组整改。
  
  要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按照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需要从施工图纸、施工管理、施工材料等等多方面管理,任何一项都不可忽视,只有做好了每一步的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这样做出来的消防工程才更加合格,同时如果消防工程质量验收没有达到标准,也可以积极的按照要求进行改正。
  
  


·上海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形下辞退员工将给予一定的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常处于弱势地位,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越条件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上海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内容有哪些呢? 下面是整理的《2016年上海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吗? 一般来说是有的。 企业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应当提前和员工进行沟通,如果没有进行沟通直接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眼睛失明工伤赔80万合理吗?
      眼睛失明工伤赔80万合理吗 现在工作期间受伤的人不在少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工伤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肯定是有规定的,并且国家的法律条文也是有相应规范的,比如说我们在施工过程中致使双眼失明,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那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但此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有自己的案件受理范围。那究竟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的。具体情况有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的情况下,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公司...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主要关系也开始发生变化。雇佣关系是我国国内的主要关系之一,也是我国国内最容易产生矛盾之一。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或刑事纠纷是源自雇佣关系产生的矛盾。也由此产生了一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问题,比如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不买社保的劳动合同等问题...


·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
      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劳动合同的审核规定是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 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 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一、工程欠款过了时效有哪些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能否降员工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能否降员工工资?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不能降员工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因此,用人单位的降低孕妇工资的行为是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