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罪法律法规有哪些,有什么法律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重婚行为本身属于民事行为,是受道德评价的,但由于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因此法律将这种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那么我国关于重婚罪的法律法规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重婚罪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二)重婚罪相关司法解释
  
  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司法解释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时间界限,只在于解决婚姻家庭民事纠纷中的“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民事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确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二、重婚罪的责任有哪些
  
  1、刑事责任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
  
  2、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重婚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要是有重婚行为的话,此时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要求重婚的一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不履行抚养义务应该怎么办
      离婚不履行抚养义务应该怎么办如果父母离异,受到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一般离婚后会协议或者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另外一方需要给于一定的抚养费用。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离婚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离婚了还要去派出所登记吗
      需要。离婚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后需要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由已婚更改成离异。《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当事人所持...


·女方的离婚上诉书怎样写?
      女方的离婚上诉书怎样写? 一、女方的离婚上诉书怎样写? 离婚上诉书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


·法律规定冷暴力属于家暴吗
      冷暴力属于家暴吗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一、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处理?
      一、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处理?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判刑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


·一、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怎么样的?离婚财产分割手续是首先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进行确定,或者是通过法律分割,一人一半原则进行。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


·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失的。对子女抚养权,我国相关法律当中也是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未婚孩子抚养权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未婚孩子抚养权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因争取抚养权的诉讼也属于民事诉讼,起诉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婚姻法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多久
      对于任何一个判决书而言,都有一个生效时间,也就是说大部分时候都不是在法院作出判决的当时就能生效,那么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多久,该怎么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说的判决是一审判决,法院说的应该是离婚判决生效证明,要等双方都过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