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收购的方式有哪些企业收购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是企业收购的方式。
  一、公开收购方式
  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与之进行协商。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任何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其后投资者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减5%,均应报告及公告;当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发出收购要约前,收购人须事先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收购报告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这一比例如达到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公开收购又可分为敌意收购和善意收购两种方式:1、敌意收购这种收购是指收购方的收购遭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反对后,收购者仍要收购或者收购者事先未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协商而突然提出收购股权的收购方式。如目标公司经营者反对收购,则公开收购者不仅不能对目标公司经营内容有充分、详细的调查了解,而且目标公司还会设置各种障碍,力争使此项公开收购行动失败。所以,敌意收购开出的收购价格一般是很高的,只有高到股东们不顾经营者的劝告而出售股票,收购者才能达到收购股权、控制目标公司经营决策权的目的。显然,这种收购行动的风险较大。一般地,下面两种公司常成为敌意收购的目标公司:资产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公司和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一般地,收购前者是由于公司经多年积累,净资产值高,发展潜力较大,前程乐观,其长远利益较大。收购后者则是由于其股价相对较低,股东对公司失去信心,加上收购者说服股东的条件等,较易完成收购行动,达到收购目的。2、善意收购善意收购是指收购者事先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商议,征是同意,目标公司经营者主动向收购者提供必备资料的收购方式。一般目标公司经营者还劝其股东接受公开收购要约,出售股票,从而完成收购。敌意收购与善意收购的区别主要在于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要约是抱合作态度还是反对态度。显然善意收购的成功率较高,收购价格相对较低。
  二、杠杆收购方式
  杠杆收购又叫融资收购,简记为LBO。它是指通过大量举债来购买目标公司股东股权。通常收购者只有整个收购资金的很少一部分,一般约为10%,而其余大部分是由投资银行代收购者发行垃圾债券和向商业银行贷款筹集而来。收购者唯恐获利不够支付利息,为降低成本,收购者在收购后常裁掉一些部门或者干脆卖掉部分资产来清偿债务。因此,杠杆收购的特点即在其不仅是股权的转移,更将是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的变化。显然,如何清偿债务和利息是收购者关注的焦点。故一般收购者要对公司进行改组包装,以短期内改善后的财务报表,来提高公司市场价值,然后择机卖出或者拆开分别出售。显然,这种收购方式的目的是看中短期获利,投机成分较多。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企业的收购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开收购,一种是杠杠收购。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企业收购方式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该怎么写?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该怎么写?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停牌吗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停牌吗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停牌吗? 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指暂时停止股票买卖。当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进行的某些活动而使该...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有哪些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有哪些具体内容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是公司对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的一个公示,这一声明明确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的时候更好地履行义务,也使得合作方能够清楚了解公司的法律责任,避免出现超出公司法律责任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且能够在发生...


·如何对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防范
      如何对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防范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防范: 1、谨慎的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 为最大限度减少并购风险或避免支付过高的价格,并购方应充分重视并购前的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财务审查和评价,获取有关目标公司的更多信息。 (1)对股本规模及股本结构调查。对于股本规...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和默契,各家企业在经营
      市场经济在发展的时候,形成了一定的规则和默契,各家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是需要严格进行遵守的。比如说期货市场在进行经营的时候,就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原因对期货市场进行捣乱,其中有一些人编造虚假信息,导致证券交易市场出现紊乱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什么是编造并传...


·公司法股权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权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为了能更好的维护公司经营管理,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在公司刚设定之初,股东是不得转让公司的股权的,即使在限定期限过后,需要转让股权的情形,也需要按照公司法股权公告范文的规定,对股权转让的事实进行...


·收购别人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收购别人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俗话说商场如战场,公司的经营同样存在着优胜劣汰,经营不善的公司常面临着破产解体或被收购的命运。而那些有实力的公司管理者为了公司的发展或资源结构的调整,就会开展收购有发展前景公司的工作。那么收购别人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详细的流程,...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一、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


·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吗?
      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吗?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


·公司法规定股票回购情形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公司在回收股东股权,我们如果拥有股份的话,需要判断回收股份的协议是不是有效协议,还要判断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回收股东股权,那么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公司法规定股票回购情形给您了解,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