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现在不管是国家还是公民都十分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为了加强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从总的方面以及建筑施工相关活动等对于施工作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建筑施工时必须严格遵照条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条例的具体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
  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建筑工程在施工前的准备、施工中的技术要求以及竣工后的工程验收进行强制要求的规定。而具体化下来也包括了对于建筑材料的合格性以及建筑承重结构等的要求,为了保证质量,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不服工伤认定答辩状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也应承担劳动者停职留薪期间的待遇。有些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会对结果表示不满,因而申请对工伤认定进行行政复议,此时当事人可以对该行政复议进行答辩。下面我们一起来...


·现在,大家的生活条件已经越来越好了,平时在工作之余难免聚会喝
      现在,您的生活条件已经越来越好了,平时在工作之余难免聚会喝酒什么的,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酒后闹事或者是醉驾的话,那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不过,相对普通公民来说,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和公职人员醉驾的话,是很有可能影响自己的仕途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教师醉驾没有事故是否会...


·关于女职工请哺乳假从哪天算
      关于女职工请哺乳假从哪天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


·集资诈骗公司员工判刑么?
      现在不少公司打着民间借贷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一旦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从事集资诈骗犯罪的,其直接负责人要受到刑事处罚,最高刑期可以到七年。而单位中还有其它员工,那么集资诈骗公司员工判刑么?下面我们帮您分析分析。 一、集资诈骗公司员工判刑么? 以...


·劳动法童工年龄的规定是多大?
      劳动法童工年龄的规定是多大?一、劳动法关于童工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


·公司一般入职多久签劳动合同?
      工作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无论你的职业是白领,老师,建筑工人,或环卫工人等,找到工作后我们必须要做一件事情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人都会比较疑惑一般入职多久签劳动合同,下面让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公司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者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在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之后,就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具体约定合同内容的时候,也要知道哪些是必须要约定的条款。那究竟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人身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往往就需要对受害者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那么这个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


·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赔几倍工资?
      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赔几倍工资?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


·现在在社会上,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对于工作,很多时候难免会
      现在在社会上,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对于工作,很多时候难免会有加班的情况,而对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加班时间的规定,关于加班时间有以...


·老板拖欠工资公司赔偿吗
      拖欠工资公司赔偿吗根据劳动法规定: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