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一项任务,对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具体化、详细化,建筑工程中有关于焊接工程质量的管理条例,目的就是在焊接过程中能够保障质量不出问题,进而来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那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焊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焊接人员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有1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
  
  2、焊接技术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批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批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
  
  3、焊接质检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焊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
  
  4、焊接质检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
  
  5、无损探伤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接检测和审核工作。
  
  6、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
  
  7、焊工必须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焊。
  
  8、焊工应按规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遇到工况条件与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不符合时,应拒绝施焊。
  
  9、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10、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规范、焊接作业指导书及设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焊缝热处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应建立焊接质量管理体系,并应有符合第2。20条规定的焊接技术人灿、焊接质检人员、无探伤人员、焊工和焊接热处理人员。
  
  2、施工单位的焊工装设备、检验试验手段,应满足相应焊接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
  
  3、在焊工考试和工程施焊前,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
  
  三、施焊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焊件焊接所需的足够温度和焊工技能不受影响。
  
  2、焊接时的风速不应超过下列规定,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
  
  3、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已炔焊:8m/s
  
  4、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2m/s
  
  四、焊接电弧1m范围内的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及铝合金焊接:不得大于80%
  
  2、其他材料焊接:不得大于90%
  
  3、当焊件表面潮湿、覆盖有冰雪,或在下雪、下雪刮风期间,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进行焊接。
  
  4、对不合格焊缝的返修,返修前应进行质量分析,当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两次时,应制订返修措施并经焊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返修。补焊工艺应与5原焊缝施焊工艺相同,且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
  
  6、当焊件表面潮湿、覆盖有冰雪,或在下雨、下雪刮风期间,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进行焊接。
  
  7、评定试件的检验、试验项目应为外观检验,试验项目应为外观检查、射线照相检验和力学性能试验。
  
  8、外观检查及射线照相检验,焊缝质量不 应低于本规范表11。3。2中的二级标准
  
  9、有热处理要求的评定试件,其力学性能试验应在热处理之后进行。
  
  10、力学性能试验应为拉伸和弯曲试验,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种类的数量应符合表4。3。4的规定`。对铸造管等无弯曲性能要求的母材,其试件可不做弯曲试验。当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冲击试验时,焊缝和热影响区应各取3个冲击试样`。对两侧母材不同的焊缝,每侧热影响区均应取3个冲击试样。评定试件的取样,宜采用机械发割,切割前可进行冷校直,当菜用火焰切割取样时,应留出加工裕量,评定试件的取样顺序和位置应符合图拉伸试样应采用机械加工去除焊缝余高,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厚度小于或等于30mm的试件,应采用全厚度试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焊接工程中有详细的要求,例如对施工的温度,湿度以及焊接工人等等都有详细的说明,如此严格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能够百分之百合格。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新员工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为入职当天就会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签订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用人单位拒不签订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会收取一定费用。签订时要仔细阅读,确认内容是否包括必要的工时、薪酬、保险等。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一、新员工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提出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指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申请的,由相关部门作出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一种认定。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基础。在实践中,有些工伤员工在获得工伤认定结论之后表示不服因而会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那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提出的依据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除了要知道计算的标准外,还需要搞清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和实际加班的时间长短。其中应该怎么确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该怎么确定...


·申请国家赔偿误工费都包括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误工费都包括什么 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 ...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离职之后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是合理的,法律规定离职之后不能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年内,超过一年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就无法被受理,没有工伤认定书,劳动者也就无法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如果伤者属于工伤复查鉴定,那也是不能的,...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是多少钱?
      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是多少钱?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企业离职员工工资怎么算?
      企业离职员工工资怎么算? 一、员工离职需要注意什么? 1、违约金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保密、其他因员工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违约事项的,在员工提出离职时,单位可能会向员工索要违约金,员工应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


·新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新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工伤...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