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开发商都会收取定金,其实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要收取定金,但每一个买房的人还是缴纳了定金。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房屋买卖定金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开发商收取的定金都是不一样,但是定金的最高额度是有标准的,那就是不超过合同价值总金额的20%。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买卖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三、房屋买卖的税费有哪些
  
  1、契税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
  
  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
  
  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
  
  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 (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其实不管是二手房还是一手房的买卖,都是需要缴纳定金的,因为这能促成合同的实现,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可以不退还或双倍赔偿,还要清楚的理解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还有问题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
  
  


·随着房价的激增,许多购房者不会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买房,相反
      随着房价的激增,许多购房者不会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买房,相反的不少购房者会选择通过按揭的方式买房。那么,按揭买房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换句话说,按揭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按揭买房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按揭买房应注意什么,主...


·租售同权农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租售同权农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目前我国各省市针对二套房产的首付比例都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情
      目前我国各省市针对二套房产的首付比例都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首付比例总体来说是有所上调的,其中最重要的目的还是为了抑制我国的房价。对于一些有条件的人来说,购买二套房,也要事先了解一下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东莞二套房首付多少? 一、我国东莞二套...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出卖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买卖当事人、标的、价格、交房时间等,其中违约责任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呢?在本文中为你做如下介绍。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


·一、一房多卖保全申请的措施有哪些?
      一、一房多卖保全申请的措施有哪些? 一房多卖保全申请的措施主要就是房屋查封,而房屋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


·在大连买房子需要注意到哪些问题?
      在大连买房子需要注意到哪些问题?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大多数的普通公民在生活当中购买一套房子都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离婚的时候自然对于房产的问题也要进行处理的。房子的归属权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但是现实却是大多数夫妻对房产分割的问题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婚...


·近年来,有关房屋质量的纠纷频频发生,而作为买受人,购买房屋是
      近年来,有关房屋质量的纠纷频频发生,而作为买受人,购买房屋是为了生活使用,但如果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居住,这对于买受人而言是非常严重的损失。那么,买受人应怎么处理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理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 (一)根据《最高人...


·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归谁所有一、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归谁所有 (一)公有房屋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与计算方法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与计算方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


·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怎样分配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但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分割又有所不同,那到底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