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房屋的买卖涉及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都需要慎重的考虑,但也不排除有签订了合同之后撤销合同的情况。那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购房人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一经签订就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的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5、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也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二、购房人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被撤销,购房人可以要求赔偿。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3、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我们在上文已经详细的为您介绍了有关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包括五个撤销合同的条件和三种购房人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形。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在签订时可能会有一些陷阱条款,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不谨慎的话就很容易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建议您在签订合同之前向律师进行咨询,事前做好准备。
  
  
  


·离婚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离婚时候的房产分割的问题是属于财产分割当中最困难的一部分,因为房产的分割不是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可以。每个人遇到的情况都不一样,但是最终得到判决以后,可能都需要对房产证进行更名的,所以在针对房产更名的时候,得到房产的这一方肯定就需要了解一下离婚房产更名需...


·协议离婚房子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当代社会,离婚是对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的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解除,您都知道的是,想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第一时间需要的是协商,商量一下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尤其是房产的归属问题。房子在归属一方所有后必然会让另一方进行过户,那么,协议离婚房子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


·一般父母房子继承费用多少
      一般父母房子继承费用多少 一、一般父母房子继承费用多少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


·北京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在北京购买房屋需要缴纳税费,同样租赁房屋也需要缴纳税费,那么应该向国家缴纳哪些税费呢?而北京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在北京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房产租赁税,即营业税,税率为5%。 (一)私人租赁房屋,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不少房租赁的当事人在租房的过程中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也要知道具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除。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就是说当事...


·法律规定房屋过户需要多少钱?
      房屋过户需要多少钱?房屋过户大概需要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费用包括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1、申请人在网上申购 想要申请共有产权房,有很多方式,大家可以在政府指定的网站来申请共有产权房。在很多城市,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制度。如果大家想要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要关注所在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


·一、在冠状病毒期间怎么收房租?
      一、在冠状病毒期间怎么收房租?在冠状病毒期间房租的征收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就合同应该严守的理念而言,在租赁合同订立后,承租人即负有给付租金的义务,原则上给付租金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负担。但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是相当宽泛的,其实房产抵押相关法规,包括《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如果对于每块内容都详细介绍,恐怕是三天三夜也说不清楚。下...


·解除收养关系后共有房屋怎么办?
      共有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属于养父母的财产就仍然是养父母的,同理,属于养子女的财产仍然是养子女的。不过,养子女是有权带走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得到的财产的。总之就是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下面律图带您具体了解相关知识。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


·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
      说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相信您都会有所耳闻吧,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管理合同的制度,但是各个地区是有一定的差距的。那么,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1、出租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