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产评价格不公证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的离婚财产分割是由法院判决,而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是由双方商量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决定。那么我们接下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后是否需要房产公证如果离婚房产评价格不公证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是否需要房产公证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意见统一,通过民政局 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解除婚姻状态恢复自由的一种离婚方式,离婚后对于房产过户 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公证,离婚房产析产是对离婚房产过户免除征契税的证明。2、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 要公证。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 证据材料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就可以了。3、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一定要在离婚的时候经过的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 审查,当事人在房产办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协议后房产如何公证
  协议离婚后会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并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关于 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时候,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 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 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 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 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上文已解答。如果离婚时没有签署可以在离婚后再行分割只要证明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婚姻间的共同财产就可以过户的,离婚后也可以签署房屋赠与合同并为合同公证。所以您在面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租房纠纷民警解决的方法有哪些?
      租房纠纷民警解决的方法有哪些?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


·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
      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相信您对房改房并不陌生,那么对于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是否清楚呢?房改房和商品房本身就是两种不同的定义,一个是属于划拨土地,一个是属于出让土地,两者是否能够互相转换呢?接下来由我们给您简单的讲讲房改房和商品房两者的区别。 一、房改房通过过户后是商业房吗 从不一...


·202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政策,这4种人拿不到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政策,这4种人拿不到补偿  对于农村的违建、非建来说,拆除是没有补偿的。特别是对于现在的农村建房审核如此严格的情况下,临时建房在拆迁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有赔偿的,因为无法确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


·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算共同财产吗? 要看具体案情,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


·怎么确定购房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
      怎么确定购房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以下事项: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以下事项:1、清点房内设施设备。2、水、电、煤气、天然气、无线电视、宽带等的清点及过户。如有欠费,可要求原房东补交费用。3、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取暖费结清。双方应到物业处进行更名手续。4、原房东应将户口全部迁出,若其拒绝办理,可追究其违约责任。5、结清二手房...


·离婚后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办理案件的
      离婚后房产纠纷律师,是怎样办理案件的1、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成夫妻...


·一、买房子签的是什么合同?
      一、买房子签的是什么合同?购房合同。买房子时,一般有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房屋买卖契约是指...


·房屋租赁常见的陷阱包括哪些
      现实社会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交易纠纷,尤其是在租赁房屋的问题上。作为租房者,他们在购买房屋时不得不顾虑很多。事实上,房屋租赁确实有很多陷阱。那么,房屋租赁常见的陷阱包括哪些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知道这些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都非常重要。读完下文,相信您一定会有所了解。 ...


·我的房屋即将被司法强拆,我该怎么办?
      我的房屋即将被司法强拆,我该怎么办?司法强拆一定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行政机关无权申...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手续都是由开发商办理的,作为购房人,只需准备好委托书、商品房购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委托开发商办理即可。办理过预登记手续后,就说明房产局对所要交易的房屋的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