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完毕,当然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则可以申请延长3个月的时间,不过要说离婚案件实际花费的时间,这就无法确定了。而实践中当事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才行,那究竟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在接受离婚案件后,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开庭前要注意什么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的准备:1、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2、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3、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4、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要是当事人不满足规定的法定理由,自然最终是无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至于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上文中已经进行了介绍。在诉讼离婚开庭之前,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
  
  
  


·18岁结婚政策是怎样的?
      结婚是每个年轻人的一件人生大事,针对结婚涉及到的种种事项,我国也有多部法律做出规定。近年来一直有人大代表提案,要求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到18岁,其认为18岁已经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18岁结婚政策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18岁结婚政策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
      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当事人除了要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外,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身份材料,这样提出申请的,才有可能获得批准。那么此时男女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呢?下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小三怀孕了算不算重婚罪
      一、小三怀孕了算不算重婚罪?小三怀孕了也不一定算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


·夫妻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
      夫妻中的一方如果想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首先要知道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法律中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那是否意味着离婚起诉也应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呢?下文中,我们一起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


·如果怀孕6个月能要抚养费吗?
      如果怀孕6个月能要抚养费吗? 可以,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


·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的婚姻纠纷越来越多,随着法治化程度的不断增强人们在解决婚姻的问题的时候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无效的婚姻,这样的婚姻非常不稳定将会产生很多的纠纷,那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规定 人民法...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


·最新国家赔偿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国家赔偿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标准一般是比照适用《...


·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年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国家赔偿金新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怎样争夺6岁孩子抚养权?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双方生育有孩子,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诉讼至法院的情况非常多。作为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但如果离婚,只能由一方抚养孩子,而父母谁也不愿同孩子分开。那作为一个6岁孩子的父母,怎样争夺6岁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怎样争夺6岁孩子抚养权? 离婚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