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净身出户不付抚养费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主要涉及到两个大问题,一个是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一个是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协商一致之后,就需要协商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是现在很多在离婚财产问题上面选择净身出户,而且很多净身出户不付抚养费对此法律是允许的吗?一、净身出户不付抚养费可以吗---不可以1、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关系。2、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二、离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三、离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离婚净身出户和子女的抚养费承担没有相关的联系,因此净身出户不付抚养费是不可以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方面和教育方面的,而抚养费的承担金额和时间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协商的,但是如果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就有可能是违法行为。
  
  
  


·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要什么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


·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说有些家庭超生了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您常说的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主要是针对超生子女而言的,也就是说该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项税务,但是国家也有社会抚养费减免的规定,那么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呢?来了解下吧。 一、关于社会抚...


·离婚起诉女方赔偿损失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起诉女方赔偿损失的条件有哪些?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离婚赔偿的5个标准
      离婚赔偿的5个标准 1.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不思悔改...


·一、抚养费不增加以前的怎么算?
      一、抚养费不增加以前的怎么算? 子女抚养费的增加应当由双方协商来决定,在法律上并没有以抚养费增加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离婚少分财产情形具体是什么
      离婚少分财产情形具体是什么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


·离婚抚养费固定收入支付标准是多少
      其实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当中,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一部分人都不能够达成一个共同的协议。所以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给抚养费制定一个标准。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离婚抚养费固定收入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抚养费固定收入支付标准是多...


·哺乳期离婚可以吗,哺乳期是否能离婚
      在哺乳期内,孩子年龄尚小,出于对子女利益的保护,在这段期间如果夫妻要离婚的话,是有较多限制的,但这并不是说哺乳期不可以离婚。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哺乳期离婚可以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哺乳期离婚可以吗? 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


·一、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什么?
      一、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有什么?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有老人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近年来,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案件时,其中引起纠纷最多的问题就是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离婚以后,为了维护自己各自的利益,往往会闹得不可开交。夫妻财产分割这一块就是您比较关注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有老人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有...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即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可以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