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某些职业职工会面临很多危险的情况,在工作中生命安全难免会受到伤害,国家对于这种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对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赔偿,但是一般职工却不知道相关的手续如何去办理,那么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在工伤认定得到结果后,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就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得到赔偿的结算,所以在受到工伤后即使进行工伤认定才能更快的报销医药费,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得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一级甲等...


·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哪些情况由败诉方出?
      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哪些情况由败诉方出?一、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 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一、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


·怎么收集医生故意伤害罪的证据?
      怎么收集医生故意伤害罪的证据? 一、怎么收集医生故意伤害罪的证据? 1、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陈述,要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犯意方面的言行,达到直接证实案情的目的。 2、现场目击人的证言,要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犯意方面的言行,要达到直接证实案情的目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后...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一、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免除其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


·医疗纠纷诉讼书咋写?
      医疗纠纷诉讼书咋写? 医疗纠纷诉讼书 原告 (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出生,________族,通讯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民办医院股东如何分红?
      民办医院股东如何分红?民办医院股东按照股东之前所进行的一个约定来进行比例方面的分红,《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二、公司法条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一、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及额确定如下: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数额确定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区别不同。...


·2023年医疗行贿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行贿规定是什么? 医疗行贿规定是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389条和393条来进行一定的量刑处罚,行贿罪量刑标准主要体现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与第三百九十三条。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的范本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的范本一、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若发生医疗损害,患者一方肯定会向医院要求损害赔偿,但是若不是医院治疗引发的问题,这样就很容易发生纠纷,所以需要对造成医疗损害进行归责,那么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