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工地上工作的劳动者工作环境相较于在办公室内工作的人员来说,受到工伤的机率会更大。?因此,建设单位一般都会为这些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可以支付劳动者的工伤损失。那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劳动者受到工伤后,一般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了该劳动者在医院治疗的证明材料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在建筑工地上施工,为了保障施工双方的权利,建筑公司会与施工方签订一个合同,但是在合同中有很多条文是需要有法律效益的,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这些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告诉你。 一、建筑施工合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


·试用期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需要有一个质保期,不能说还没用多久就出现了什么问题,这样的话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为了规范各建筑工程的质保期,我国特制定了质保期的标准,不达标准的话,是不会让使用的。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的问题,我们将...


·职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被强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下面几个情况:1.劳动者做工作的企业,没有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所达成一致的提供一些用于劳动情况下的正常的行为;例如逼迫员工不得不“放假”、“停止工作”,这些可以看成单位没有根据规定向劳动者做出劳动的行为。2.没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劳动者给予...


·右腓骨下段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
      劳动者因从事工作有关的事务受伤且经司法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相较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在立法时偏向于保护劳动者。因工伤种类繁多,司法鉴定的标准也有不一样的规定,根据工伤管理右腓骨下段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右腓骨下段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根...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事实上,项目工程的投入和产出以及所带来的利益都应该是成正比的,而不论发展到什么样的时代,工程质量都是建筑领域永恒的主题。工程质量除了有来自于社会和单位内部的监督,最重要的就是对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的立法约束,所以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承担方...


·员工辞职单位不批如何处理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
      员工辞职单位不批如何处理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