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骨折工伤认定会失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当遭遇了意外安全事故造成工伤,那么及时就诊和申请认定工伤就要抓紧了,在实际中常见的情况是骨折的工伤认定,那么骨折工伤认定会失败吗?如果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就能够清楚的了解骨折工伤的认定流程,这样申请骨折工伤认定的过程就会很流畅,在此指导下能够节约您的申请成本。
  
  骨折工伤认定会失败吗?
  
  会的,一般有骨折的,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都可以认定为伤残的,但是部分地区对手指末节骨折,不给伤残入级的。
  
  以下为骨折的工伤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 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的详细解答,如果您在实际中严格执行上述流程,那么就能够避免很多意外的疏忽,并且让骨伤工伤认定的流程进行的顺利,当遇到工伤事故后要及时就医,并且要具备维权意识,当用工单位侵犯劳动者应有的劳动保障权益后,寻求法律的支援是明智的选择,如果您对工伤鉴定方面仍有疑问,请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员工辞职时未休年假的工资如何折算?
      员工辞职时未休年假的工资如何折算? 如果试用期内没有年假的,那么离职时,自然不能要求补偿。 对于劳动者来说,未休年假的,具体工资计算如下: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


·劳动者的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之后,劳动者还应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束之后劳动者会获得工伤鉴定书。那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工伤鉴定书的作...


·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定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


·一、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


·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并且不发放工资同样可以去劳动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补发。公司辞退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具体赔偿金额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除了以下情况外公司和劳动者...


·被单位劝退时员工要注意什么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在经济效益低靡时,可能会想劝辞那些工作业绩不够理想的员工,或者是以经济性裁员的名义来辞退员工。但其实不管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被单位劝退的,其实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被单位劝退时员工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被单位劝退时员工要...


·工程承包合作协议书样板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作协议书样板是怎样的? 现如今,关于工程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多,为了避免这些合作人中间出现宵小之徒,双方都会制定一个工程承包合作协议来约束承包人和被承包人,以此来维护双方的利益,但是绝大多数人不了解工程承包合作协议书怎么写,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工程承包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有什么要求在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一款进行了如下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


·同工同酬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么
      随着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强调平等,注重平等,追求平等。所以也有更多的人看重同工同酬法律依据。同工同酬强调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接下来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