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的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婚前协议要明确双方自愿达成,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婚前财产协议范本
  
  男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
  
  女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
  
  男女双方准备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预防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在婚前就各自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婚前财产的范围
  
  (一)男方的婚前财产如下:
  
  1、坐落于_____处的房地产,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_____;
  
  2、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元;
  
  3、股票:_____;基金:_____;
  
  4、牌号为_____的车辆_____辆;
  
  5、知识产权收益:_____;
  
  6、债权:_____;
  
  7、其他财物 ,共计价值人民币_____元。
  
  (二)女方的婚前财产如下:
  
  1、坐落于_____处的房地产,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_____;
  
  2、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_元;
  
  3、股票:_____;基金:_____;
  
  4、牌号为 的车辆_____辆;
  
  5、知识产权收益:_____;
  
  6、债权:_____;
  
  7、其他财物 ,共计价值人民币_____元。
  
  婚前财产的归属
  
  1、上述第一条的婚前财产归男女双方各自所有;
  
  2、婚前由一方购买的物业(下称“该物业”),婚后仍需供款还贷的,贷款解读《民法典》结婚须知结婚登记收养抚养财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部分视为男女双方各自的债务,由各自的收入所得还贷,该物业的权属不变。
  
  如该物业婚后由双方共同供款还贷,则按双方各自的还贷比例享有该物业,该物业产权已署一方名字的,不再增加另一方名字。
  
  婚后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1、婚后男女双方的各自收入所得归各自所有;
  
  2、婚后男女双方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所得,均归各自所有。
  
  3、无论婚前或婚后,男女双方以各自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均归各自所有。
  
  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
  
  1、婚前各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方享有与承担;
  
  2、婚后因婚姻生活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3、婚前或婚后因各方名下的投资,不论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共同生活基金的设立
  
  婚前协议书优秀范本婚前协议书优秀范本
  
  由于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所得主要归各自所有,为保障婚姻生活的和顺进行、应付日常生活开支需要,方一致同意:男方出资_____万元,女方出资_____万元,作为日常生活基金。此基金由女方管理,生活费开支从基金中支付,不足时由双方共同填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男方:
  
  女方:
  
  签署日期 。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如果双方经过自愿协商以后,签订婚前协议的话,那么婚前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万一以后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以后,法院在处理婚姻矛盾的时候,会按照婚前协议当中的内容来进行。其实,在婚姻生活当中,最重要的就是互相尊重,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持好婚姻关系。
  
  


·一、结婚过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一、结婚过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原则有哪些?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原则有哪些? 很多时候离婚夫妻都会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产生争议,此时可能就抚养权无法确定归属,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不能再协议离婚了,不过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法官也会对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处理。那通常离婚案件子女抚养原则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判决离婚不处理财产是否可以?
       一、判决离婚不处理财产是否可以? 判决离婚不处理财产是可以,围绕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进行,当事人诉讼请求当中没有这一项就可以不进行。法律依据如下。 1、《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


·户口本复印件可以登记结婚证吗
      不可以。结婚登记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没有户口本,可以找村委会开户籍证明。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婚姻登记工作规...


·父母离异子女财产分配吗?
      父母离异子女财产分配吗? 一、父母离异子女财产分配吗?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的区别是范围不一样,国家赔偿包括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刑事赔偿的范围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办理复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一、办理复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不需要,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意向复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以下证件和证明: (1)双方的户口证明,也就是人们说的户口簿。 (2)双方各自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主要就是士官证、军官证等等。 (3)当事人双方均...


·军人离婚孩子一定会判给母亲吗
      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我国法律中是进行了较多保护的。但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方面,其实与普通婚姻的处理是一样的。那么军人离婚孩子一定会判给母亲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亲的责任,但是对于抚养子女的义务来说,有许多内容都是我们不了解的,其中养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很多人都不认同,认为其是没有抚养养女养子的法律义务的,所以很多事情都不用去承担,不用去管理,那具体来说,养母抚养义务到底存不存...


·打离婚官司一般多少钱?
      夫妻双方出于种种原因决定离婚时,需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好说好散,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解决,如果一方坚决不愿离婚,或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既消耗时间精力又要支出更多的费用,那么,打离婚官司一般多少钱呢? 1、财...


·坐牢能否更改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一、坐牢能否更改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