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可以一个人去办理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可以一个人去办理吗?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去民政机关协议离婚和去法院起诉离婚,一个人只能选择后者。 如当事人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二、离婚的手续有哪些?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可以一个人去办理吗的全部解答。离婚一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进行协议离婚,是需要双方到场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还有一种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是可以一个人去法院进行起诉的。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办理离婚需要带好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手续依法进行。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


·随着离婚的普及率居高不下
      随着离婚的普及率居高不下,不婚族也越来越多。恐怕是被各种离婚纠纷新闻吓出了婚姻恐惧症。其实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公民的条款规定,没必要过度紧张和觉得有失公平。在我国婚姻法是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办离婚手续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


·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


·婚后夫妻放弃财产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后夫妻放弃财产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后夫妻放弃财产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子女抚养费主要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等。而要是父母离婚的话,那么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究竟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


·精神病住院期间能离婚吗?
      精神病住院期间能离婚吗? 一、精神病住院期间能离婚吗? 精神病住院期间能离婚,每个人都拥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尤其是离婚自由的权利。这不因对方是精神病就会被剥夺了离婚自由的权利。但是此时并不能协议离婚,必须要以婚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


·法院对农村夫妻离婚财产案件如何处理?
      近几年,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离婚率都有很大的增加。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应该对财产的分割作也协商,实践中财产分割很容易引起夫妻双方的矛盾,而农村地区相对于城市来说,由于宅基地等性质的不同,财产分割更为复杂。那?法院对农村夫妻离婚财产案件如何处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


·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
      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抚养权?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一)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二)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了哪些
      在夫妻个人财产中,我们发现其中还包括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一般这个个人特有财产是仅仅用于个人的生活起居的,常见的如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那究竟这个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了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了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特有...


·离婚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一、对于离婚后是否告重婚罪?
      一、对于离婚后是否告重婚罪? 是否可以告重婚罪就要根据自己来进行确定,重婚罪是属于自诉的案件,一般是由本人亲自到法院进行起诉。 夫妻双方方离婚后就没有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与其他人结婚的,不属于重婚的行为,是不可以告结婚者重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