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  现在许多人买房更关心价格高低、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等,很少会知道去关心房地产的使用年限,这是一个特别大的的误区,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使用年限会减少,那么一旦买到的土地使用证20年的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呢?一起来看下!  一、土地使用证二十年年限是指?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而你这个权限是20年,20年后。国家收购(象征的补助)回去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以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之日算起。使用权为50年,除了开发时间,购房人的实际使用权年限不到50年。有些土地经过了几次转让,使用年限会更短。比如,你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从1990年算起,余下的使用权年限只剩下了30年,价格就与使用权50年的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语。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所有权的到期。  二、二十年年限到期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致。分别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了区别性规定。即: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到期后,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处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期,如果此区域没有拆迁的话就会继续有效的。如果是到期拆迁的话是有补偿的,按面积进行拆迁补偿  三、为什么有的土地使用证上没有使用年限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总而言之,一旦二十年的使用期限到期,根据不同的用途,到期后的处理方法也是不同的,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直接续期的,也就是说不用去办理什么的,顺其自然。非住宅的续期按法律规定办理,希望今天在上文中为您解决了土地使用证20年年限到期怎么办的问题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一、土地承包合同没有保证金的后果 土地承包合同如果没有保证金作为约束条件,就难以为保证乙方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因此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1、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


·最新江西省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区域一类:   区片范围:新祺周管理处樟坪村、慈菇村、汉坪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33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的法定依据是什么?现在很多农村都偶大量闲置土地,有些人为了扩大生产,往往会通过土地承包的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按规定,双方要签署土地承包合同,并且要事先征得村民会议同意,然后将土地承包合同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的法定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由谁办理?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由谁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个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在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到,除了房屋产权之外,还应有一本土地使用证,两证齐全对房屋所有权才是最好的证明。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由谁办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要自己买房。但是,也并非每一个人都有足够多的资金一次性付清房屋买卖的所有资金,这时就需要去银行进行贷款了,那么,房屋买卖如何贷款呢?一起随我们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吧! 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大致如下: ⑴购房人与开发商...


·非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对于房产我们您都知道我们是有房产的所有权的,但是对于房产下面的土地一般都是拥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和所有权是不一样的,使用权的期限住宅一般都是70年,非住宅和住宅是不同的,非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40年。 非住宅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1、非住宅房的使用年限是40年,使...


·房子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可是各地的房价居高不下。
      房子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可是各地的房价居高不下。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想要购买一套商品房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国家为了解决您的住房问题,特推出了安置房政策。如果您在生活中购买了安置房,很多人对于在我国买安置房可以公证吗的问题都不太清楚。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现在土地稀缺,所以您住的一般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纠结的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问题,即使都知道房产年限是70年,但是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给您讲解一下房屋产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农村老人去世宅基地继承应该怎么办
      农村老人去世宅基地继承应该怎么办理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上房屋可作为其房产遗产,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就按照协议来分配;没有协议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对于房产这种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协商折价以后进行分配。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外地人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不是杭州籍的购房者,在钱江新城内、上城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在100万元或者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江干区、拱墅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