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做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自然很多事情都是无法办成功的,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这样。那您知道通常做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吗?换言之,也就是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要求当事人提供哪些材料?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吧。
  
  一、做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多长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经过上文的解答之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做工伤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了吧。如果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材料不齐全的话,要么相关部门不会受理申请,要么对最终的认定结果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这都是与当事人利益相关的事情,因此一定要谨慎对待处理。
  
  
  


·劳动关系中受伤如何算工伤
      劳动关系中受伤如何算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辞退员工补偿要扣税么?
      辞退员工补偿要扣税么?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


·员工被辞退后还可以回去吗?
      员工被辞退后还可以回去吗?如果被用人单位依法辞退,那劳动者就不能再回去上班了,除非单位同意,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辞退,且没有法定理由,建议劳动者继续上班,以免单位以此为借口称劳动者旷工而解除合同。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


·一般工伤鉴定结果多长时间?
      当今社会,雇佣矛盾出现的越发频繁,这其中表现尤为明显的就是工伤矛盾,工伤鉴定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门和焦点话题,而一般工伤鉴定结果多长时间很多人也是无从知晓,事故发生后经常像无头苍蝇,没有头绪,而工伤鉴定中的实效性也一直是影响最终结果的大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解析一下相关知识。一、一...


·单位没买社保能做工伤鉴定吗
      单位没买社保能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工地摔伤新农合报销吗
      不可以报销的。存在第三方责任的如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均不得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新农合一般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者想要行使撤销权,但用人单位却扣押劳动合同不给,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得到直接的证据来起诉对方。那劳动合同被对方扣如何行使撤销权?我们将为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被扣怎么办 公司违反劳动法并且扣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 建筑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


·公司拆迁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拆迁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拆迁如何赔偿员工 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


·一、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多久?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十几天到一个月的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 每一项工程完成之后都有他自己的标准来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才会投入到市场运行当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的是水利水电这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是一项技术工作。那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水利水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