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水利工程这是国家现在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人为的调配天然形成的一些水资源,平时修建堤坝,水闸或者鱼道等这些都有着不同的质量上的要求,但是国家对于水利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肯定是必须要合格的。所以在接下来的资料当中我们给您主要整理的内容就是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SDJ249.1-88单元工程:主要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也符合标准规定。检测项目实测点合格率80%.检测项目大于=70%合格,大于=90%优良。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且50%以上优良,主要单元、重要隐蔽及关键部位的单元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合格,其中砼拌和物质量优良;原材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合格。单位工程:分部合格其中50%以上优良;主要分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合格其中砼拌和物质量优良;原材料、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85%以上(合格为70%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中50%以上的单位工程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优良。不合格单元工程处理:全部返工重作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经加固补强只能评合格,造成永久性缺陷按合格处理。
  二、水利工程的建设
  水利工程的施工有许多地方和其它土木工程类同。导流问题是水利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常常控制着工程进度。在宽阔河道,一般采用分段围堰的方法,先在河道一侧围出基坑进行这一段拦河闸坝的施工,河水由另一侧通过。这一侧完工后,便转移至另一侧施工,河水从已建的部分建筑物通过。用围堰拦截水流强令其转移至已建工程通过,称为截流。此外,还有采用河岸泄水隧洞或坝身底孔导流,这些洞和孔有时专为施工期的导流而设,但也可在施工完毕后留作永久泄水设施。水利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都较长,短则1~2年,长则5~10年。水利工程的安危常关系到国计民生,工程建成后如不妥善管理,不仅不能积极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且会带来不幸和灾难。运营管理工作中最主要的是监测、维修和科学地使用。为此,每个水利工程一般都设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它是管理单位,又是生产单位。一个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往往和国民经济中的若干部门有关。为更有效地发挥工程作用和充分经济、合理、安全地利用水力资源,必需加强协调和统一指挥。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制定的有针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参考标准,其中规定各检测项目的分值这和国力如果达到了80%以后,那可以说整个水利工程的质量是基本合格的,其实在国家重点扶持的一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当中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基本都是优良的,因为这些水利工程担负着我国农业发展的重担。
  
  
  


·误工费的认定是否仅凭单位证明?
      误工费的认定是否仅凭单位证明? 对误工费的认定,应个案审查,鉴于现在实践中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较随意,故对误工费的认定应同时结合广东省行业工资标准认定,并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受害人的误工费。 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形,是按照行业标准还是按照全省职工标准计算误工费?若按照行业...


·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针对临时工,我国也是指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的。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最新的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新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任何公司对自己员工的要求都是非常高的,优胜劣汰也本来就是自然界的正常规律,所以站在公司的角度来讲 ,如果公司单方面认为有部分员工并不适合公司的相关要求的话,可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正常的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和员工个人都必须要知道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怎么规...


·不小心弄丢了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受到伤害,但是当出现工伤的时候,员工想要获得赔偿的,就需要对工伤进行认定。工伤认定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工伤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一般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如果不小心弄丢了自己的工伤认定书怎么办?接下来由...


·劳动合同法续签的程序是什么
      原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面临着是否续签的问题。对于用人单位这一方来说,续签意味着未来人力资源成本的变化;对于劳动者来说,续签意味着稳定的工作,也存在着放弃更高待遇的机会成本。那么,劳动合同法续签规定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诉讼时效 由于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具体争议的诉讼时效并无明确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通常都会遇到的质量、工期、造价争议,其诉讼时效的把握往往缺乏法律根据。国家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很多有工程居间行为的个人对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存有很大争议,了解工程居间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对我们工程的合法性十分重要,那么到底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表现有哪些呢?为了避免纠纷,下面我们为你介绍。一、工程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与施工单...


·一、劳动合同调解仲裁法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调解仲裁法规定是怎么样的? 1、2016年现行仲裁法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按现行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并且该时效可以中断、中止。 2、劳动仲裁法缩短了劳...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


·被无故辞退的赔偿有哪些
      被无故辞退的赔偿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