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入职员工应注意什么事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目前社会上失业人数非常多,找到一个好工作很难,尤其是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人。所以一旦找到好工作,就要很小心认真对待,避免失业,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等。同时要了解清楚新入职员工应注意什么。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新员工入职的注意事项。
  
  新员工入职应注意什么?
  
  
  一、应当合法签订入职协议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二、要掌握相关必要的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利于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掌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利于毕业生争取主动权。比如: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则应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相关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三、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入职协议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作为一名新入职的员工,一定要知道新入职员工应注意什么,保护好自己权益,避免一些企业签订一些不平等条约,侵犯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新入职员工应注意什么的问题解答,可浏览延伸阅读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对于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对于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


·最新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最新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在这个社会上,随着城市的不段进步,越来越多的城市以工业化居多,但是为了规范工业化厂家的正常轨道以及正常发展,当时我们在需要购买或者销售工业产品的时候,都需要签订工业产...


·上海非正式员工辞退规定是什么?
      上海非正式员工辞退规定是什么?上海非正式员工辞退规定是需要按照合法的程序来进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否则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否则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最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哪些?
      我国劳动人口众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关系到千家万户,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国家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频频发布相关政策。那么最新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哪些?劳动保障体系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吧。 一、最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现在哪些方面? 1、引...


·教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教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您都知道,在法定节假日不休假仍然坚守在岗位的工作人员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加班的,那么就会有加班的额外费用,那么您是否知道我国的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那么在法定节日教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1、 ?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 根...


·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今天,人们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尤其是在劳动关系中。人们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请求赔偿,那么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以...


·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怎么算?
      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怎么算?周六加班食堂后勤保障的工资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一个支付。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按...


·工人做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
      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伤的,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就是具体负责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人可以委托家属,也可以要求单位出面,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身份证等资料,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 在劳动局申请工...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一、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的内容有哪些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知道,土地根据其用途划分为不同的性质,并且土地的使用或者出让年限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也不相同,而工业用地是土地使用性质中的一种,那么,什么是工业用地呢?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什么是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