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限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吗?如果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限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吗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规定是: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并没有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
  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劳动者的过失行为所致,故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辞退的三种解除属于法定特例,除了必须按服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外,各有特殊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类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支付不少于本人6个月的工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更改合同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不以12个月的工资为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4、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08年前则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4、5、6”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1、2、 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08年后起算。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辞职信中未写明上述理由,那么即使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也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恶劣情形下,法院有可能支持。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限的内容,劳动者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形计算一下。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我们网站的淄博律师协助追讨。
  
  
  


·辞退补偿费所得税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补偿费所得税是怎么规定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问题,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 (一)方法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 由员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户口的员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区户口者在其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可以按照B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


·出国打工在外受伤劳务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出国打工在外受伤劳务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来看,签订出国劳务合同一定要慎重。 最好咨询有关专家,如果你发现劳务输出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与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同,这个时候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咨询。对劳务输出公司的资格以及法律问题咨询清楚,最好请律师或者懂法律的人陪你一...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实际上,法律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即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单位的用人风险,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那么,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究竟是多少呢,而若员工想在试用期离职又该怎么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体比较容易受伤部位,那么,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


·劳动合同欺诈方式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欺诈方式主要有哪些?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文书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文书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队要承包一个项目进行施工,就需要与业主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各种的合法权益,合同中就需要对工期,价格以及后期的质量保证进行规范。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文书范本是怎样的?这里我们找到一份模板可供您参考。 建筑工程...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分是怎样的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分是怎样的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


·女职工哺乳期时间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积极要孩子,可是在职的妈妈数量也很多,妈妈们知道女职工哺乳期时间是多少吗?知道哺乳期有什么特殊待遇吗?接下来,的我们就来为您介绍。 一、哺乳期有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


·造成工程质量的最主要有哪些
      造成工程质量的最主要有哪些因素?工程这个词乍一听好像与我们这些不干的人毫无关系,但实际上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日常生活需要用电的电力工程,我们居住的地方、办公地方等建筑工程,等等。既然工程这么重要,工程质量也就影响着我们生活的幸福感。那么,不知道您知不知道,造成工程质量的最...


·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