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做完后多久出结果?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确定伤情而请求做工伤鉴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这也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工伤鉴定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所决定的,我们知道,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出结果,那么具体来说,工伤鉴定做完后多久出结果?
  
  一、工伤鉴定做完后多久出结果?
  
  60日内,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鉴定机构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必须得到鉴定结果,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六十日包含节假日,以及其他的公休日,这也就回答了“工伤鉴定做完后多久出结果”这个问题,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经申请,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期限。
  
  


·工伤认定八级劳动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八级劳动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最近几年里,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使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最近几年里,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使得人们的生命安全与个人利益受到威胁,所以人们和国家政府越来越重视重大工程的质量问题,对于这种危及人民安全的工程项目,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验收标准,如果未达到标准,就要重新返工,那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要求的呢?...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那些 一、建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那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存在常见的问题 1、工程设计质量不高 目前,很多工程设计对质量控制不够重视。很多的业主为了省设计费,没有聘请专业设计院设计房屋,而是请一些“炒更”设计人员设计。这样,部分工程的设计文件不齐全,工程结构设计计...


·工程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受牵连
      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前期的融资或者是贷款也好,这都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后才可以。所以有些公司为了规避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之下就非法的筹纳资金,这样就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公司如果触犯这种罪行的话,公司的员工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程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


·年终奖辞退时需要发给员工吗?
      年终奖辞退时需要发给员工吗?是否需要支付就要看实际的情况。1、被公司辞退了,那么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是不可以再享受到公司福利的,那么也就不能得到年终奖。2、被公司辞退,需要公司与员工工资结算完毕,工作交接完成。公司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年终奖属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不属于工资中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许多职业由于其特殊性,从业者会有患职业病的风险,如劳动者会由于长期在粉尘较多的环境下工作而出现与肺部功能受损相关的疾病,这些职业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应认定为工伤,这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中作了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公司无故放假拖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无故放假拖欠工资怎么办?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理,也可以起诉处理。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


·什么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批 工程款涉及的金钱数额很大,一次
      什么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批 工程款涉及的金钱数额很大,一次性支付是不现实的,因此很多施工单位都是分多次支付的。那么什么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批?审批的流程是什么?等等问题都是很多人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工程进度款支付...


·意外险工作受伤可以赔偿吗
      可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


·员工工资争议谁来举证
      多数情况下,员工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的,往往都是涉及到工资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方面,而此时在实际处理争议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那到底发生员工工资争议的时候,应该由谁来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工资争议谁来举证 员工工资条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