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不适用死刑的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的司法量刑当中,死刑最为严重的处罚制度。不过死刑一般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力特别恶劣的案件才会执行。我国的死刑在行事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并且针对一些特殊人员即使所犯的案件比较恶劣,但是也并不适用于死刑,其中怀孕就是。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怀孕不适用死刑的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一、怀孕不适用死刑的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51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和《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二、死刑应当停止的情况有哪些?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三、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取决于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尽管判处死缓也是判处死刑,但判处死缓的罪犯除个别以外一般不再执行死刑。这样,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对犯罪分子来说往往是生死两重天。因此,在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尚未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准确裁量犯罪分子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而作出选择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无论是对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还是发挥死缓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重要作用而言,都具有非凡的意义。
  
  以上就是我们针对怀孕不适用死刑的法条是如何规定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刑法第49条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犯罪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于死刑。这一点也体现了我国司法的人性化。另外,即使被判处死刑的人员,如果发现其他特殊情况的话,也会停止死刑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等案件侦破后,会移交检察院发起公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会有大量人员参与,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对待,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回避制度,那么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条件...


·一般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一般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偷税漏税是刑事处罚是否合理
       偷税漏税是刑事处罚是否合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


·民事诉讼后多久到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后多久到刑事诉讼?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后,经过法院审理,发现该案件和刑事案件还有关联,这时就涉及到交叉案件的处理。民事诉讼的发起人是案件的当事人,而刑事诉讼通常是由检察院提请公诉的,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程序,那么,民事诉讼后多久到刑事诉讼?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


·决水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决水罪如何处罚
      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涉嫌犯决水罪。成立本罪,需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犯本罪。另外,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的时候才可能犯本罪,过失也不成立本罪。对于这两点,需要严格把握,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决水...


·聚众斗殴一方持械怎么判刑
      涉嫌聚众斗殴罪。其中,“持械”的从重处罚,如果对他人造成重伤害的,对伤人者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法》对聚众斗殴的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最新意见是什么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最新意见是什么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个人应负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


·遗弃几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也在进行道德教育,因为很多事情是法律没有办法来很好的结局,特别是如今的赡养父母以及抚养孩子问题上,法律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事件的复杂性导致需要道德来约束,对于遗弃的罪行我国法规也有相关的规定,那遗弃几多长时间构成遗弃罪?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遗弃家庭成员时间规...


·在哪些情况下能适用缓刑
      缓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那么,在实际案件中,具体在哪些情况下能适用缓刑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请看以...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
      要是行为人在犯罪的时候尚未满18周岁的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时候是一定不能判处死刑的,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的问题,...


·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其实在我国关于故意杀人的就只定为故意杀人罪,而没有间接故意杀人罪、直接故意杀人罪之分,当然在实际对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行为人到底是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这可能会对最后的量刑产生影响。那么这个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间接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