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定人能否转换变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定人能否转换变更?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是需要法人代表的,法人代表有权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责任确保公司的发展,那公司法定人能否转换变更?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法人可以变更转换吗
  
  公司的法人是可以就更的。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三、公司法人就更需要什么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四、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5、所需证件
  
  变更法人所需证件
  
  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备注:银行开户许可证就不需要了,因为变革银行必须法人亲自去,所以一般代理公司银行这一块也就不代理了。
  
  随着发展还有很多公司企业,公司企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公司的法人是可以进行就更的,需要变更法人的企业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确保公司的经济发展不受影响。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内容?
      在公司日常运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为了企业未来更好的发展,有的时候可能会需要进行股份公司股权的转让行为,对公司股东的股权进行调整。那么,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都有哪一些呢?请您详见下文中我们为您提供的有关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资料。 一、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


·小规模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小规模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必须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代表的是企业法人,将企业法人人格化以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利益。所以国家对于企业法人变更规定很严格,小规模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首先需要说明,律师不是法师,他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并不保证客户的生意万事大吉一切顺利,就如同医生并不是神仙一样,并不是保证客户药到病除长命百岁的(插一句题外话,比较可悲的是,这两个职业往往都被各自的客户寄予了如前所述的期望)。那么律...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程序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程序有哪些 海外并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的欢迎,不少企业都开始尝试进行海外并购,但是在这之前,了解一定的风险和并购程序是十分必要的。那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程序及其法律文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中国企业海外...


·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有什么内容?
      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有什么内容?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费用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


·挪用企业资金公司法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有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一些财务人员擅自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投资理财。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当事人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公司法及刑法都有明确的条文。那么,挪用企业资金公司法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挪用企业资金公司法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
      公司法在设立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获得公司法人身份的请求,公司在设立之后,股东出资是由期限限制的,此项规定是由公司法41条所规定的,具体来说,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呢? 一、公司法41条规定的日期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


·公司法人能是财务负责人吗?
      现在很多公司都是非常小型的,有一、两个合伙人,所以很多人在企业里面都身兼数职,那么在身兼数职的同时是能够随便兼任职务的吗?那么公司法人能是财务负责人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回答这个问题。一、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


·分公司签租赁合同后收入算谁的
      分公司签租赁合同后收入算谁的算分公司或者是总公司都是可以的。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


·上海闵行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上海闵行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其实律师有的时候跟医生都是一样的,在不同的领域都有着专业性比较强的代理律师,有的律师可能就是专门代理刑事案件能力特别强的,也有些律师事务所专门就是用来研究我国的公司法。因为现在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是很重要的,我们就以上海闵...


·公司倒闭的经济补偿标准
      公司倒闭的经济补偿标准注册的公司经营了多年后,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倒闭的,这时公司里的所有职员会有相应的补偿吗?那么您知道公司倒闭的经济补偿是怎样的吗?以及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一、公司倒闭的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