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子当时归我后来又给女方还能要回来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也成了一个热门讨论的话题。现在就有一个问题,离婚房子当时归我后来又给女方还能要回来么,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我想,我们应该先从了解关于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入手了解,先理清相关的法律法规。
  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离婚时房子公正归男方女方还可以再分吗?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2017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上文给我们解析了许多关于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问题,关于离婚房子当时归我后来又给女方还能要回来么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上文中了解到,协议离婚后在一年的时间内,如果对残雪含分割有异议或者返回,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其房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我国《民法典...


·淮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淮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许多人或者家庭由于贫困无法负担房屋的租金,对此政府推出了公租房,低廉的租金可以提高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也是有规定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住到公租房。下文对淮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公租...


·那么什么是房屋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公证费具体是多少
      那么什么是房屋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公证费具体是多少的? 一、房产公证的定义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只要具备合同的要件,在签订后对合同双方就具有约束力,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主要是针对经营性用房,对于经营性用房...


·期房抵押什么意思?如何办理?
      如果我们手头有和开发商签署的购买期房合同,在我们面临资金短缺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期房抵押的方式来获得贷款。那么期房抵押什么意思?办理期房抵押有哪些手续?这些内容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通过一篇文章来给您讲讲相关内容。 一、期房抵押什么意思? 期房抵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


·一、夫妻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吗,有前提条件吗?
      一、夫妻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吗,有前提条件吗?父母离异房屋产权,可以协议住房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办理过户给子女。办理过户的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过户给子女手续为:需要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孩子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


·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一、城里的房屋拆迁不给货币补偿只给安置房,合法吗?  房屋拆迁只有安置房不给货币补偿是不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手续怎么办?
      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手续怎么办?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哪些人...


·婚前父母赠予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父母赠予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


·老公去世房子的继承人有哪些
      老公去世房子的继承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买房前要准备什么?
      买房前要准备什么? 买房是大事,必须慎之又慎,因此买房前做好资金和心理上的准备是十分必要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几个方面:买房目的,买房预算,买房时机,房地产知识。通常买房有两个目的:自住或投资。如果是买房自住的话,您要考虑的是地段、环境、交通、价格、房型面积、配套设施等多种因素;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