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可以作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但是实践中,针对此罪往往处罚的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并且,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的具体量刑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聚众斗殴一方参与人数达10人以上不满20人的,对首要分子及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聚众斗殴一方参与人数达20人以上的,对首要分子及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2)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二、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银川聚众斗殴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其中详细告诉了您不同情况下的基准刑,但愿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强行地以非法的手段索要被害人的财务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属于刑事犯罪,只要一经认定犯本罪的,其处罚是比较严厉的。那么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呢?敲诈勒索罪的判定方法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介绍。 一、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为多少日
      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为多少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


·犯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
      犯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犯罪的话,肯定是不能争取到缓刑的。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刑法224条之一是什么罪名,内容是什么?
      各个国家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都制订过刑法。在我国,刑法是1979年颁布实施的,之后又历经了多次修改。最新的刑法有450多条条文,可以说是内容非常全面,对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了全面梳理。那么刑法224条之一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大致了解。 一、...


·新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物证 物证以自身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理、化学、生物属性来证明待证事实,包括一切物质形态。笔迹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为笔迹是物质痕迹,是以书写特征而不是以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二、书证 1、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与案件的待证事实...


·监狱减刑程序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对待罪犯的合法权益也有着一定的规定和保护程序,规定这类人在进行相应的服刑期间,可以得到相应的减刑机会。但这类减刑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那监狱减刑程序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进行相应的解答。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日以司法部令第7...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又出售定什么罪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又出售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虽然走私和出售是不同的犯罪。但是,对行为人既走私又出售的,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


·职务侵占罪报案管辖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报案管辖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当公司发现有职员侵占公司财产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


·轻微伤害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量刑标准一般是在构成了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如果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的话,那么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存在轻微伤害量刑标准的问题。而此时构成犯罪最低要求造成了轻伤的损害,那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般怎么处罚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轻微...


·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能带衣服吗?
      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能带衣服吗?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能带衣服,一般可以带衣服、被褥,毛巾,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


·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就要判实刑?
      一、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就要判实刑?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检察院批捕意味着:1、有证据证明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