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企业通过变换制度来适应市场,也有公司为了发展或者是“改朝换代”选择更换公司法人,在公司法中是允许的,需要准备详细的材料和缴纳税收来实现,那么建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一)公司更名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6、字号查询证明或者上级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公司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住所
  
  变更公司住所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5、新的公司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和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同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任职情况的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盖章,日期的地方盖公司公章
  
  3、新法定代表人、任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商局提交上述4条资料以及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领取新营业执照
  
  注意:
  
  1、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刻法人章,刻法人章所需资料见附件一
  
  2、变更法定代表人需到质监局和税务局做变更
  
  (四)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类型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5、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6、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实收资本变更
  
  实收资本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认缴期限变更
  
  认缴期限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税务变更
  
  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四、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先变更代码证);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变更地址需带租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首先需要申请报告,公司代理人委托书,原公司法人签署更换登记申请书以及公司董事会做出变更表决等等复杂的流程。如果法人变更不涉及股份的占有,就需要八百到千元不等的变更费,但如果涉及股份的占用,除了个人所得税还需要提交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社会公共设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的核心重要问题,共有部分包括了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还有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


·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生活中,违法建筑是大量存在的。而有关部门可以签字进行拆迁,那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呢?可能很多人对此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因此,对违法建筑...


·高层建筑高空坠物抛物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高层建筑高空坠物抛物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高层安全通道的搭设都是6米,因为上面每10层要搭设水平安全防护大棚,悬挑长度也是6米 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颅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


·最高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全文是怎样的
       一、最高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全文是怎样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 ...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故意毁坏财物罪拆除违章建筑包括?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拆除违章建筑包括吗? 既然是违章建筑就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保护的是合法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涵包括什么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涵包括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内容为:为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加强司法解...


·建筑分公司哪些合同有效?
      建筑分公司哪些合同有效?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