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彩礼该返还吗,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会给予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诚意,这也是我国上千年来的一种风俗。曾经有人问过我们,男方把彩礼给女方之后,事后还需要女方返还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由上可知,男方给予女方彩礼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女方返还的,但是如果男方给予了彩礼,双方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了手续却没有在一起生活,这种情况下是需要返还彩礼的。如果对此你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有哪些?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有哪些?母对于其子女在未成年或者没有经济承担的情况下有应尽的抚养义务,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除开未成年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年龄的划分外,另外也包括一些成年子女需要投靠父母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1、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1)未成年子女投靠...


·错误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错误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一、错误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


·彩礼返还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很多地方都还沿袭着彩礼的习俗,也就是男方去女方家提亲时,必须要给付女方一定的财物以表诚意,但是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返还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彩礼返还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


·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如何写
      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如何写 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虽然并未出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但现在的人们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一些财产纠纷,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已经变成一种趋势,尤其是再婚的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进行婚前财产协议的更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再婚婚前财产协议书怎么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无力抚养标准
      无力抚养标准 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 父母无抚养能力,孩子该由谁抚养?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


·起诉离婚一般多久会判?
      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一般是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担问题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以离婚为由提起诉讼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起诉离婚一般多久会判?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


·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如何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抚养费作出计算、确定,但此时毕竟是结合了当时的情况计算的,因此日后要是计算抚养费的因素发生了变化,那对应的也就应该调整抚养费的数额。那此时应该如何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


·一个人起诉离婚怎么离婚?
      一个人起诉离婚这主要是指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也可以称之为单方起诉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那么法院才会依法受理案件。那此时一个人起诉离婚怎么离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个人起诉离婚怎么离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


·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有时候离婚是双方共同的意愿,也有的时候,离婚仅仅为一方单独的想法。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拒不出面,或是因为失踪、下落不明等情况无法出现时,此时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方构成违约,应该由父母一方为原告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2、如果抚养费问题未经父母双方协...


·一、婚前财产起诉离婚隐瞒是否会少分共有财产?
      一、婚前财产起诉离婚隐瞒是否会少分共有财产? 隐瞒婚前财产不会少分财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离婚可以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