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我们可能都清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我国实行了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可是,对于新入行的人来说,可能对其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太清楚。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四步,基本要求则包括验收人员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等十个方面。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工程质量验收的律师。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专业工程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这样可以使得工程的进行更加的迅速。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通知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通知吗?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想要辞职或者是辞退都需要提前三天。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


·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
      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其是不是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获得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 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


·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中起着不
      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我们在工作单位上了一段时间班后,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我们作为劳动者应该及时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依照续签劳动合同程序办的话,他们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


·一、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是否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是否赔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


·一、在我国民工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一、在我国民工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误工费本人需要提供什么证...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后果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


·职工被非法辞退补偿款扣税吗
      职工被非法辞退补偿款扣税吗?职工被非法辞退补偿款一般是不扣税的,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补偿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是一种常见的工程类型。我们知道,各类工程在完工之后,都是需要先进行验收,才能进行交付使用的,有时还需要聘请评定方进行评定之后爱会支付价款,故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也是需要进行验收的...


·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方式
      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方式 通常人们所说的劳务报酬个税是指劳务报酬所得税,亦可以称之为个人所得税。因为劳务报酬所得税和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您应该都很想了解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方式。那么,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务报酬个税税率 (一)计税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