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收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收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分布工程以及分项工程是较为常见的三类子工程,我们知道所有的工程在完工后,都必须按照既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之后,才能交付使用的,为了节省验收时间,在某子工程完工后,即可按照既定的进行验收,不同的子工程的验收等级是存在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的相关信息。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6.1 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 申请验收 → 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审签竣工报告、提交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 业主成立验收方案、申请验收监督 → 业主组织验收。
  
  6.2 具体实施
  
  6.2.1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审查工程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2.2 整理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并协助业主向城建档案馆申请、组织工程竣工档案的预验收。
  
  6.2.3 组织工程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明确存在的问题、整改时限、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报送其他相关文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6.2.4 协助建设单位成立验收级、制定验收方案,并按规定提前7 个工作日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验收监督。
  
  6.2.5 参加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整理会议纪要。由意监理工程师在验收会上,就工程合同发行情况以及在工程施工阶段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汇报;主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验收、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项目抽查;对施工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在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6.3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
  
  6.3.1 验收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检查.
  
  6.3.2 具体实施:按项目分别进行,每个项目按层次核查,并判断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对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性的判定,通常情况下可按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①该有的资料项目是否都有了.
  
  ②在每个项目中该有的资料是否都有了.
  
  ③每个资料中该有的数据是否都有了.
  
  总之,其完整性的标准是“能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达到设计要求”。
  
  6.3.3 记录填写:施工单位填写资料份数,监理单位(监理公司)填写检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给出是否完整的结论。
  
  6.4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复查不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前完成检测,并具备相应的资料。按表中检测项目分别进行核查,对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已检查的项目,核查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院要求;对在单位(子单位)工程中检测的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核定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仅要检查其完整性,而且对重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报告也要复核。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每项检测逐一进行检查,尤其对检测的依据、结论、方法和签署情况应认真审核,并在表中填写核查意见,给出是否完整的意见。
  
  我们可以看出,验收等级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只要有任一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则会导致整个工程的质量存在瑕疵,造成工程无法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相关建设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
  
  


·关于工伤鉴定结论是谁拿好?
      工伤鉴定结论是通过鉴定后得出的结论,鉴定是否属于工伤。伤者的伤情比较轻,也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伤者病情太重,无法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肇事方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工伤鉴定结论是谁拿好也产生了分歧,工伤鉴定结论可以由伤者掌管,也可以复印一份交由公司。还有一定的争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劳动服务后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3、在试...


·劳动仲裁被告如何举证
      劳动仲裁被告如何举证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 ...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不按时发工资该怎么办?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单位不按时发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15条规定...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


·8年员工辞退给多少补助金
      8年员工辞退给多少补助金?8年员工辞退一般是支付8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工程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
      工程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工程变更合同含义 所谓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


·工伤认定到期没做怎么办?
      日常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导致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或者某些行业长期不规律的工作特性会带来一些“职业病”。但是很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或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因其他原因,工伤认定到期没做,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待遇呢?下...


·工程纠纷起诉状的注意事项的介绍
      工程纠纷起诉状的注意事项的介绍 工程纠纷起诉状注意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


·拖欠劳务费应该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务费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