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有的工程在验收合格之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之后,才能进行交付使用的,也只有在验收之后,发包方才需要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在进行验收作业时,验收方需要按照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从事作业。
  一、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新出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此次总共修订了三个条文,增加了一个条文。但是均与钢筋是有关的,钢筋原材料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了两条,钢筋调直加工的一般性规定修改了一条,对调直钢筋的性能质量规定增加了一条;具体是哪些规定如下:1、钢筋进场时,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抽样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查,不符合标准的都不予以通过,钢筋的抗压强度检测值与屈服强度检测值的比值要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要小于1.30,钢筋的最大力下总生产率要大于百分之九。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于钢筋加工这块的改动表现在采用无衍生功能的机械调直的钢筋可以不按相关规定来进行检测,并且长度重量和重量长度的测量精确度要大于等于1mm和1g。总则中适用范围标注了特例,对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不适用。3、模板分项工程中模板和支架应当按照工程具体情况来设计,模板要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还在其中的几个地方做了小规模的调整 ,在钢筋加工中添加了一条新的规则,钢筋调直后要根据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来检测,连接上钢筋的接头应该设置在手里较小的地方,统一个纵向受力钢筋不应该设置两个或者更多的接头。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规范
  1、按照发布等级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2、一般标准的严格程度是:国标是最基本的,地方标准要严格一些,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执行的原则是谁严格执行谁。3、国家标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划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地方标准可以见各地方建委网站,以其发布的为准,或上国家建设标准网(建设部标准司发布)。北京地区有DBJ和DB11。对于具体的工程,在制定验收规范时,需要该以标准为最低要求,在标准制定之后,施工单位必须以该标准为基准,进行施工作业,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也需要以此为基础,自检合格后,再聘请验收单位进行验收。
  
  
  


·一、解除劳动合同没备案可以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没备案可以补吗?劳动合同并非强制备案,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多数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30日内备案,如未及时备案可以补备案,用人单位应出具未及时备案的情况说明并盖章向就业备案管理部门提报。根据2006年《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量鉴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本身工程的修建就是一个比较漫长,而且要求非常严格的过程。在工程修建完成以后,相关单位还会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只有鉴定完成了以后,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工程进行使用。所以对开发商和承包方来说,最关注的就是对于工程质量鉴定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员工人身安全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员工人身安全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现在企业都非常重视安全事故的预防,在录用新员工的时候,会和员工签署一份人身安全协议书,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如果员工从事的是高温行业,要记得要求企业签署这份协议书,这样以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以为索赔提供依据。那么员工人身安全协议书范本是...


·试用期辞退是否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试用期辞退是否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


·北京市工伤离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工伤离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


·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设立了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立场和利益不同,所以十分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为了正确处理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劳动关系是至关重要的。那么,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签订劳动关系的时间...


·劳动关系工伤企业赔偿金是多少?
      这几年来,经常出现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现象。您都知道,如果发生工伤,是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所以这一点上您不需要太过于担心。但是,劳动关系工伤企业赔偿金具体是多少呢,这是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工伤企业赔偿金的相关事项。 一、工伤保险待遇 ...


·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希望可以是一个铁饭碗,不需要频繁的更换工作,导致我们的生活陷入困顿,没有工作就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但是一些企业,因为裁员或者倒闭等问题,需要进行人员的辞退处理。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这个不是一样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可以在原有的赔偿金的基...


·因被隔离2023年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因被隔离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一、?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应该由谁来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为此,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专门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扣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扣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