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石方工程对整个建筑工程的建造都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时候土石方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根本。因为很多建筑工程在刚开始修建的时候,整个地基都是十分荒芜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土石方工程系进行平整,当然土石方工程完工以后也是要进行验收的,那么,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方工程的重要性
  
  1、完成拟建项目的场地平整,为建筑物的基础开工创造条件。
  
  2、完成整个场地景 观的初步造形。
  
  3、完成整个场地后期的土石方基本平衡调配,包括基础开挖土石 方在整个场地的平衡调配。
  
  4、在场地具备的条件下,为后期种植土回填储备种植土资源。
  
  5、完成整个场地的竖向标高控制。
  
  6、整个工程成本控制的重点。
  
  二、土方工程注意事项
  
  1、雨期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应当说,土方工程应尽量避开雨期施工,这样可以减少人工和物资的投入,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但是某些工程的土方工程仍然无法避免雨期施工,这样就构成了雨期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1)在雨期施工前,应专门做出土方工程的雨期施工方案,在这个方案中应详细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技术措施。
  
  (2)雨期施工前,应对场地平整时所建立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者予以加固。
  
  (3)雨期施工前,要在基底边线以外修建排水沟、排水井,以保证基坑的雨水尽快排出,抽水泵应运到抽水目标,为了防止抽水泵使用中发生意外,应当准备足够的备用抽水泵。
  
  (4)雨期施工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随时检查用电设备的工作状况,防止漏电伤人。
  
  2、冬期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必须指出,土方工程应当尽量避免在冬期进行,原因很简单,冬期施工不但费工、费时,还存在安全问题。如果不可避免地必须进行冬期施工时,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1)建筑物基础部分的土方工程,应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选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的施工,以防止已挖掘的土重新冻结。
  
  (2)冬期开挖冻土时,应采取防止引起相邻建筑物地基或其他设施受冻的保温、防冻措施。
  
  (3)冬期施工时,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滑和防火措施。
  
  (4)在挖方上边弃置冻土时,其弃土堆坡脚至挖方边缘的距离应为常温下规定的距离加上弃土土堆的高度。
  
  (5)对于开挖完成的基槽(坑)应采取防止基槽(坑)底受冻的措施,例如使用保温材料覆盖。
  
  三、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1、柱基、基坑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3、填方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4、填方和柱基、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密实,
  
  5、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和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主控项目:
  
  1、 标高。是指挖后的基底标高,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2、 长度、宽度。是指基底的宽度、长度。用经纬仪、拉线尺量检查等,检查测量记录。
  
  3、 边坡。符合设计要求。按6.2.3条观察检查或用坡度尺检查。只能坡不能陡。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主要是指基底,用2m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通常请勘察、设计单位来验槽,形成验槽记录。
  
  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施工过程中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槽。形成施工记录及检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及验槽报告。
  
  我们可以看出土石方工程在进行质量上的验收的时候,对于土石方工程的筑基,基坑,和管沟基地的验收和其他方面的验收都是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土石方工程在进行修建的时候,技术上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建筑方一定要谨慎操作。
  
  


·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
      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如何计算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如何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的原因,然后再进行想办法解决纠纷,这样就会比较容易解决。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实践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常存在的纠纷...


·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上报个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时限是一年。超过一年的,到法院起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一、劳动合同固定期想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得到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固定期想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得到补偿金吗 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又合法地与同一个雇员订立了另一个固定期限的...


·建筑工地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地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建筑工地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员工辞退补偿标准
      员工辞退补偿标准 员工被辞退如果是合法辞退,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


·工伤后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工伤后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 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在职工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愿意接受用人单位辞退补偿或主动提起辞职的除外。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单位愿意承担违约带来的赔偿责任,也就没有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了。 《劳动合...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范围有哪些?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