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石方工程对整个建筑工程的建造都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时候土石方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根本。因为很多建筑工程在刚开始修建的时候,整个地基都是十分荒芜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土石方工程系进行平整,当然土石方工程完工以后也是要进行验收的,那么,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土方工程的重要性
  
  1、完成拟建项目的场地平整,为建筑物的基础开工创造条件。
  
  2、完成整个场地景 观的初步造形。
  
  3、完成整个场地后期的土石方基本平衡调配,包括基础开挖土石 方在整个场地的平衡调配。
  
  4、在场地具备的条件下,为后期种植土回填储备种植土资源。
  
  5、完成整个场地的竖向标高控制。
  
  6、整个工程成本控制的重点。
  
  二、土方工程注意事项
  
  1、雨期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应当说,土方工程应尽量避开雨期施工,这样可以减少人工和物资的投入,同时也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但是某些工程的土方工程仍然无法避免雨期施工,这样就构成了雨期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1)在雨期施工前,应专门做出土方工程的雨期施工方案,在这个方案中应详细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的技术措施。
  
  (2)雨期施工前,应对场地平整时所建立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者予以加固。
  
  (3)雨期施工前,要在基底边线以外修建排水沟、排水井,以保证基坑的雨水尽快排出,抽水泵应运到抽水目标,为了防止抽水泵使用中发生意外,应当准备足够的备用抽水泵。
  
  (4)雨期施工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随时检查用电设备的工作状况,防止漏电伤人。
  
  2、冬期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必须指出,土方工程应当尽量避免在冬期进行,原因很简单,冬期施工不但费工、费时,还存在安全问题。如果不可避免地必须进行冬期施工时,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1)建筑物基础部分的土方工程,应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选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的施工,以防止已挖掘的土重新冻结。
  
  (2)冬期开挖冻土时,应采取防止引起相邻建筑物地基或其他设施受冻的保温、防冻措施。
  
  (3)冬期施工时,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应采取防滑和防火措施。
  
  (4)在挖方上边弃置冻土时,其弃土堆坡脚至挖方边缘的距离应为常温下规定的距离加上弃土土堆的高度。
  
  (5)对于开挖完成的基槽(坑)应采取防止基槽(坑)底受冻的措施,例如使用保温材料覆盖。
  
  三、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1、柱基、基坑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3、填方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4、填方和柱基、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密实,
  
  5、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和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主控项目:
  
  1、 标高。是指挖后的基底标高,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2、 长度、宽度。是指基底的宽度、长度。用经纬仪、拉线尺量检查等,检查测量记录。
  
  3、 边坡。符合设计要求。按6.2.3条观察检查或用坡度尺检查。只能坡不能陡。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主要是指基底,用2m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通常请勘察、设计单位来验槽,形成验槽记录。
  
  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施工过程中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槽。形成施工记录及检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及验槽报告。
  
  我们可以看出土石方工程在进行质量上的验收的时候,对于土石方工程的筑基,基坑,和管沟基地的验收和其他方面的验收都是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土石方工程在进行修建的时候,技术上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建筑方一定要谨慎操作。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


·我们大家在工作方面的事情都是非常关心的
      我们您在工作方面的事情都是非常关心的,现在的我们也有很多人是在公司当中上班的,对于公司当中上班的人来说都是需要对公司方面的问题有了解的。公司有的时候会转让的,我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的转让需要员工同意吗? 单位的所有人变换并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并不需要员工...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金?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有什么补偿金?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而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正在成为国家和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不符合操作规范或者合同规定标准的工程所带来的危害是无穷的,它会导致工程不合格需要重新加固、多次返修、甚至出现报废等一系列的情况,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5000以上时,就可以定性...


·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哪里取?
      职工作业时可能会发生意外,职工工伤认定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和过程,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相关部门之手,也就是说各个环节有专门负责的机构,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办理工伤认定。那么你知道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哪里取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哪里取? 工伤认定...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届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备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
      工作过程中,劳动者是很容易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的,而要是发现之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对争议的处理可能就有点麻烦了。不过此时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举证,那到底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怎样举证?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怎样举证 目前有许...


·公司倒闭员工补偿标准
      公司倒闭员工补偿标准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的现象时有发生。倘若公司倒闭后,员工该何去何从,员工的利益能否维护,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呢,公司倒闭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又是怎么界定的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些疑惑,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根据【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