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院在对罪犯下达判决处理结果之前,会对一些特殊的罪犯作一个详细的了解,关于他们是否可以得到减刑保外就医的条件,这种情况是要严格的按照规定来判断的,那么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保外就医期间算刑期吗
  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二、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
  
  (一)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4、 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 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5、对累犯、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和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老残犯保外就医,适当放宽。6、罪犯所患疾病或伤残必须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二)虽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一律不准保外就医:
  1、罪恶民愤很大,受害人及其家属不谅解,群众不同意的;2、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一贯较差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年满六十岁以上的人员等等情况,如果想要得到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是要通过严格的审理过程的,如果不符合相关的条件是不会给与这一项权利。
  
  
  


·医疗过错百分只十责任应该赔偿哪些?
      医疗过错百分只十责任应该赔偿哪些?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工伤认定期间医药费怎么办
      工伤认定期间医药费怎么办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


·我国关于怎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关于怎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医疗事故鉴定定义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一)申办范围 ...


·医疗期的工资计算标准是?
      医疗期的工资计算标准是?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主要是产生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往往是因为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需要注意医患纠纷并不等于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实践中对医患纠纷的认定一直是比较难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主体限于医患双方。 医患纠纷的主体限于医患双...


·认定医疗欺诈需要什么证据
      认定医疗欺诈需要什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我们可以将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医疗...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举证情况有: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2、医学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一、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


·医疗费
      医疗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作为南天门的广东省可谓是医疗资源之中心,接诊量数不胜数。医疗附着着医患关系,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关系的处理就会变得非常复杂,由其是涉及到各种赔偿项目。那么到底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待我们娓娓道来。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