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彩钢棚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征地补偿彩钢棚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政府在进行征地补偿发放地时候,往往是一个比较繁琐的工作。因为各家各户的问题都是不一样的。有时候,可能护住搭建的有彩钢棚,针对彩钢棚肯定也是在拆迁的范围之内的。但是,毕竟彩钢棚对于当事人来说在搭建的时候也是花费了不少精力和财力的,那么征地补偿彩钢棚的补偿规定是什么呢?
  
  一、彩钢
  
  彩钢主要是指用于现代建筑、本身具有相当的力学结构性能,同时又具有美观、防腐、阻燃和一些附加的性能、由钢板压制加工成型的材料。 其最大用途是:
  
  1、建筑物内墙隔断与顶棚(包括电子、医药、实验室等洁净厂房),这种彩钢中间都采用聚氨酯发泡保温隔热;
  
  2、建筑物门窗;
  
  3、建筑物顶及瓦,等等。 尤其现在很多厂房都是采用标准厂房,除外墙和中间柱,内部可以任意分割、布置,这样采用彩钢就很容易实现,临时性厂房和工棚等都可以应用彩钢。
  
  二、征地补偿彩钢棚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5、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6、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7、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8、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 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在上文中,您可以了解到,一般正常情况下,国家制定的补偿标准是要求对地上的一些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只要彩钢棚的建筑不是违法的,那么当地政府就应该按照市场的彩钢的价格对当事人发放一定的补偿金。您一定要知道,属于自己的合理所得,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但是可能会出于某种原因我们需要把土地的一部分让给其他人使用,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办理土地使用分割证,但是很多人对此不了解,不知道土地使用证分家是如何进行的,那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分家的话,我们...


·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农民而言,宅基地和耕地是非常重要的物质资料,有了宅基地才能修建房屋。按照泰州市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为结婚需要盖新房的话,需要向村委会申请一份宅基地,并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那么泰州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泰州农...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我们的房屋建筑就目前的技术来说仍然需要大面的土地基础来能够完成建造,所以这就需要在买房子的同时获得土地当面的法律使用权利才能够算是合法行为,但是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赋予了谁就归谁永久使用而是有期限的。那么,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行的《民...


·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一房二卖时有发生。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小业
      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一房二卖时有发生。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小业主,如果在签约后“一房二卖”,都将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而实践中其实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来防止一房二卖的出现的,那到底一房二卖的发生可以怎么防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才能防止一房二卖的发生?...


·办理离婚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可以。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


·2023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二)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


·深圳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政策?
      深圳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政策?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已经到达了瓶颈阶段,许多沿海大城市由于城市规模过大,导致形成了许多城中村,对于这些城中村政府一般都是直接进行征地然后给予补偿。深圳市的城市化过程就是这样进行的。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关于深圳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的相关法律知识。一、深圳...


·邯郸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邯郸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


·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


·潍坊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潍坊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证谁管理
       一、住宅小区土地使用证谁管理? 一般是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 整栋楼(或小区)的土地证,是房屋开发建设时,国家出让给开发商建设的。一旦发售,就意味着该土地证(大证)分割为小区范围内的若干个土地证(小证)。这若干个房屋的小土地证面积之和就是当初开发商的大土地证面积。所以你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