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政府有祁阳市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征收属于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故而祁阳市相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对征地行为加以约束,借此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该征地补偿补偿具体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要求,现就调整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仍按现行规定和标准执行。非农业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执行。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三、征地补偿区域(片)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划分,具体为《祁阳县征地补偿区域(片)划分范围》(见附件2),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措施,确保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确保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正合理、依法依规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五、按照湘政发〔2012〕46号和永政发〔2013〕9号文件的规定,《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修订)》(见附件1,下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祁政发〔2011〕28号)同时废止。《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修订)》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修订)》施行前已经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此可以看出,征地补偿金额是根据土地的原用途来确定的,且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政府机关在具体征用某块土地时,需要按照该标准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最新辽宁省调兵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调兵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调兵山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兀术街街道、调兵山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46000元/亩;建设用地:46000元/亩;未利用地:36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大明镇(大明村、大冮屯村、太平山村)、晓南镇(...


·2023永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有不同其征地补偿标准额度也就不同。那么在我国什么是土地征用?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识要点,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永定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一、我国关于永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2018永定征地补偿标准...


·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什么?
      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什么? 国家在征收被使用的种植用地居住用地和其他土地来作为公路、公共建筑建设时会给有使用权的使用者征地补偿金。计算方法为年产值和人口等因素,所以并不固定。由双方协商处理,不满意可再次协调。一般包含土地费、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费。以下是长沙市政府...


·在结婚时送彩礼似乎已经成了各个地区结婚时的风俗
      在结婚时送彩礼似乎已经成了各个地区结婚时的风俗,根据各个地区的风俗的不同,结婚时给付彩礼的多少也会不同。同时,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彩礼的多少也会不同。但是,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给付了彩礼,但并未结婚,那么彩礼应该返还吗,我国新婚姻法彩礼返还有相关规定吗?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


·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被允许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被允许吗? 集体土地是集体的公有财产,可分为乡镇村企事业、宅基地、农业用地等集体土地。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可以被允许吗?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又需要哪些条件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土地使用证所有者变更的法律法规: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 ...


·2023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最新政策的变化
      今天让我们带领您了解最新的民生政策。有关于2018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最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其实国家现在对于农民有很多优惠的政策。比如说对于农民的征地补偿普遍做到3至5年调整提高1次征地补偿标准等等。下面我们就详细的说说还有什么更多的政策变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


·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人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也是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的。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获取,并且还要办理各种证明,那么,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土地使用权获取程...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农村的土地在我国法律当中归纳的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农户所有的。一直以来,集体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和城镇土地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几乎可以说是永久性的。除了宅基地外,农业用地和耕地,这些都还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农...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一、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是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申请国家有关部门...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包括哪些《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