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诉讼中会涉及到很多人,包括当事人、嫌疑人等等,而当事人一般是与案件相关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他包括一些种类,也有不同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责任,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给您讲一下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二、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1、被害人
  
  是指在公诉案件中,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2、自诉人
  
  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3、犯罪嫌疑人
  
  是指在公诉案件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攻速前,因涉嫌犯有某种罪行而依法接受刑事追究的当事人。
  
  4、被告人
  
  是指因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而被自诉人或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的当事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参与人。
  
  6、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参与人。
  
  三、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提出控告;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针对非法侦查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出证据;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量刑意见;和解的权利;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四、当事人不同的诉讼权利
  
  1、被害人
  
  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2、自诉人
  
  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防御性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辩护权、拒绝回答权、被告人获得起诉状副本、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权、反诉权(公诉转自诉案件除外)。
  
  救济性权利: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执行权、申诉权、上诉权。
  
  4、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进行反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进行和解或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要了解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范围,它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诉讼权利,例如自诉人有刑事上诉权,而被害人则没有,我们作为社会公民,需要仔细了解,不能混淆。
  
  


·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公民或者单位意识到自己受到来自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侵害之后,会立即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人在案件被侦破之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此时检察院会根据刑事法律对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的规定,确定其犯罪情形,继而进行判刑。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在我国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刑跟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是高度吻合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本身就是秉承着惩罚跟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在实行的。缓刑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就起到着某种过渡性质的处罚措施,但是被判处了缓刑以后一般都会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期,有些人对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就是比较疑惑的。 一、在我国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


·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无罪辩护的内容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内容是什么?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故意伤害罪二审无罪辩护,...


·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后还罚金吗?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后还罚金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后还需要缴纳罚金。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铁路逃票多少金额会拘留
      如果逃票数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处罚金。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在车站大吵大闹等严重侵害铁路运输公共秩序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最高20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刑事假释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的根本原则之一就是惩前毖后,不论是拘役、管制还是有期、无期徒刑,其最终目的除了惩戒犯罪人的罪行以外,也是为了帮助和教育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对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刑期后,犯罪人有明显的悔罪和立功表现的,法律也有相应的假释规定,那么,刑事假释的适用条件是怎...


·自己安排拘留时间可以吗
      自己安排拘留时间可以吗不可以。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二、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内的高楼大厦也是随处可见,但是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是很多,比如今年来多发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发,那么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如何划分?因为多数时候是无法明确肇事者,所以会由高层的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


·拘役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缓刑吗?
      拘役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缓刑吗? 一、拘役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缓刑吗?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符合缓刑适用标准的,可以申请缓刑,具体适用条件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


·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大多数人都知道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不能随意泄露给他人。泄露信息将构成犯罪,在法律上会受到严重处罚。但是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要求的,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定罪。具体的内容可以和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一、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