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进行二手房的买卖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这些都是关系到购房者利益的事情,因此也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究竟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3、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上文中,我们为您整理了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五点注意事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当然,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不同,因此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就不止这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去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去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


·贷款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一、贷款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一些
      贷款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一、贷款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后,因为种种原因想退房。按揭房究竟能不能退?回答是肯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结婚之前买的房子需要公证吗
      结婚之前买的房子需要公证吗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


·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中,房产分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离婚双方在处理房产分割时,涉及到产权变更的,则要办理房产过户。那么,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1、夫妻...


·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能得到补偿吗?
      一、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能得到补偿吗?  根据有限的资料,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而不是按人头(平均)进行分割的。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一、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假离婚买房复婚财产的规定是,在假离婚期间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如果只有当事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其实就是婚前房产。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


·房屋拆迁赠与怎么办理手续
      房屋拆迁赠与怎么办理手续 ?一、房屋拆迁赠与怎么办理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预售商品房被查封,开发商偿款能力有限,购房者和施工者,谁的权利优先?
      相对于抵押权和金钱债权等权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处于优先顺位,但劣后于商品房消费者生存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字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权做出了细致的区分,婚前财产就算结婚后也还是归属个人一方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但是房产证上若是有加上一方配偶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需要协议或是法院判决分割...


·一、房屋租赁是否属侵权纠纷?
      一、房屋租赁是否属侵权纠纷? 房屋租赁不属侵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其中房屋租赁不在该范围内。 ...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加名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更多人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方面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离婚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纠纷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那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加名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你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加名的规定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