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由于我国商品房的价钱普遍偏高,对于普通老百姓一般情况下是无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由于我国商品房的价钱普遍偏高,对于普通老百姓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购买起的。好在政府推出的有一系列的保障房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我国公民的住房问题。很多情况下,您在购买保障房的时候也需要通过贷款进行购买。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京购买保障房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南京购买保障房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1、贷款对象是指年龄在8-65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而且我们是要符合国家还有当地政府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条件。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有正当的职业并且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还要有具有足够的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社会记录,有符合银行规定的真实交易背景。2、贷款额度住房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产价格的70%,当然你的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含),然后长不超过30年(含),还有你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日,借款人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一般不超过65(含),长不超过70(含)。3、按照我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关规定执行,并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规定范围内浮动,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仅限1年期(含)以内的贷款。
  二、买南京保障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1、保障房要看购买者的具体情况来定的:首次购房贷款利率购房贷款利率是否优惠,一是看所贷款银行的相关政策,二是看借款人的一些个人资质,征信状况。2、首次购房贷款利率首先,央行授权各商业银行可以实行差别化利率,即可以自主上浮或下浮利率。首次购房贷款利率其次,如果借款人的个人资质好(比如是世界五百强企业员工,国家公务员等),本次贷款前,自己的信用卡或其他贷款没有任何不良征信,就有可能获得优惠利率。3、首次购房贷款利率建议多咨询几家银行,选择利率相对较低的银行做贷款,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话,尽量选择公积金贷款,毕竟利率比商贷低很多(2015年商贷的基准利率是5.65,公积金的基准利率是3.75)。
  三、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1-2]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2015年,两部委: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了一下南京购买保障房的贷款条件是什么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如果要买保障房进行贷款的话,首先贷款对象需要满足政府的规定,而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可以进行贷款申请。另外在贷款的时候,您其实可以多跑几家银行,毕竟不同的银行的贷款利息都是不一样的。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
      一、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 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


·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
      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 在找到心仪房产之后,对房产的产权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房主身份,确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身份一致; 2、明确被售房屋的性质与产权的完整性,判断被售房屋是否抵押;了解房屋剩余使用期限及用途; 3、了解房屋产权有无纠纷,得到房产原产权单...


·法律中并没有限制一个房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人,因此我们在现实生
      法律中并没有限制一个房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人,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看到那种两人甚至多人共有一套房产的情况,比如夫妻共同拥有房屋。作为房产共有人,其实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都到房产共有人都享有怎样的权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产共有人享有怎样的权利 1、房屋共有...


·房屋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转租(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房屋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转租(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3)预租的商品房;(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二、怎样才能做到合法转租?(1)从转租的前提来讲,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2)从转租的客体上讲,...


·对于购房草签合同可否毁约
      对于购房草签合同可否毁约?草签合同不可以毁约,草签合同也叫作预合同,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预合同是开启合法的正式合同的前置条件《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房屋买卖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在生活中,定金与订金被人们广泛适用着,但不少人却并不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有很多的不同。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定金与订金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


·一、房租租赁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是什么?
      一、房租租赁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是什么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


·父母过世房子继承的方法是怎样的?
      父母过世房子继承的方法是怎样的?父母过世房子继承的方法是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离婚时的房贷肯定算债权债务,主要在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房子是共同财产的应为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属于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费。举证责任由贷款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开发商违约退房是否可行
      在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有些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有的购房者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直接要求退房。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违约退房是否可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违约退房是否可行 从法律的角度讲,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而退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