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许多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而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大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许多在城市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而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大大小小的租赁中介公司,许多房东会将自己的房子在租赁中介公司进行登记,由租赁公司为自己寻找租房者。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房屋租赁员收了房租跑掉的情况,那在发生这种情况之后应该怎么办呢?一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员收了房租跑掉怎么办?
  
  可以找中介公司,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房屋要注意哪些问题?
  
  1、办理出租房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及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按照法律规定,除经依法批准修建的住宅可以无须办理竣工验收合格手续及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而出租之外,未取得房屋权证的厂房、仓库、楼、商业铺位出租的,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及消防验收合格证,否则,将可能导致该租赁合同被法院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出租人也将因此承担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在出租房屋时,应当能够提供对房屋和商铺拥有合法的权利的文件。因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以不动产登记作为其合法权的证明。在签订房屋或者商铺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必须拥有对房屋享有权或者享有出租权。
  
  3、如果用于出租的房屋属于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而出租建筑物的,必须先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严格使用,如果未能办理规划许可证,则不能用于非农业经营和收益,否则将导致合同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属于无效合同。
  
  三、租房合同的签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房东可以找中介机构,要求中介机构赔偿自己的损失。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房东在将自己的房屋委托给中介出租时,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一旦发生中介违约的情况,就可以凭借协议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了。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果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劳动争议进行裁决。申请诉讼的当事人会向法院提出处理争议的经济等方面的请求,那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劳动...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 1、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每一个劳动者都希望在一家公司长久的坐下去,但是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说公司倒闭或者无故辞退。其中有一种是因为合同到期被辞退,那么在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法律上又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为你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 《劳动合...


·事故后对方要求误工费怎么办
      事故后对方要求误工费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经济飞速发展,很多城市从原先的农村逐步成为了一个城市,所以很多建筑相继也建设出来。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工程建设,一般都是用于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所以如果质量存在问题就会有很多人会受到影响,所以质量检验和评定势在必行。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


·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企业使用童工,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企业使用童工的情况并不少见。更有甚者,企业认为未成年人比较好欺负,雇佣了他们却不支付工资。作为孩子家长,遇到这类情况时要懂得如何维权。那么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为...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公司违法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公司违法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考虑,通常会招揽这些学生,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视为使用童工。那么,使用童工的定义是什么呢,法律对使用童工是怎么处罚的,公司招了童工怎么办呢?为您解答。 一、使用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


·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员工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所伤,有些是在工伤场所遭受意外伤害。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赔偿了。那如果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受伤原因不明工伤认定时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工...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何时到账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何时到账?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理论上应该在离职时到账,劳动者离职时有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