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会抚养费,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后来改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社会抚养费,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后来改为“计划外生育费”,再后来经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在行政执行上,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征收后会有票据,以至于有存单面对相应调查。有些人缴费后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遗失,那么会有什么影响呢。
  
  
  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遗失
  
  
  可以向缴费部门进行单据补发。在面对相关部门调查时,避免一些麻烦。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每户也会有不一样。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夫妻不在同一所在地的社会抚养费计算: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其程序为: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征收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二、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三、对男女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地点和期限;
  
  
  五、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征收决定日期。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根据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征收标准不一样。社会抚养费最初是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后来用来行政处罚作为相关违法公民的费用。当你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遗失后,可以去相关征收单位进行票据补办。
  
  


·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权债务转移是很常见的,债权债务的转移过程必须确保债权债务明确的。同样,贷款中也是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的,更改了贷款的还款人,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过程是十分严格的,必须按照银行的程序和合同规定来。具体怎么转移债权债务,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货款债权...


·所谓借条的有效期即是指行使借条权利的诉讼时效
      所谓借条的有效期即是指行使借条权利的诉讼时效,当过了借条诉讼时效期间后,债权人虽然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债务人还款,但债务人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债权人往往便会败诉。这笔债务便成为了自然债务,而不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如果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借条的有效期就应该是还款日期的...


·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一、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一、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1、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1)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 (2)夫妻两人有“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负责,与另一方无关”类似的约定。 2、证明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1)夫妻收入较高,无需为维持家...


·遇到厂子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厂子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厂子欠钱不还对方解决方法如下:1、协商遇到厂子等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2、向法院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1...


·购买公司债券流程具体有哪些
      购买公司债券流程具体有哪些? 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理财,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将多余的钱存在银行了。更多人选择将多余的钱投在金银贵重金属、基金、股票、理财平台等等,也有一部分人会购买有价证券,这些投资方式得到的利息要远远高于把钱存在银行产生的利息。那么,购买公司债券流程具体有哪些...


·父母离婚欠债子女需要还吗
      《民法典》(.1.1.生效)中规定,夫妻离婚需要对属于双方共有的债务做出处理,但是父母的债务与子女有任何关系吗,子女需要对父母的欠债承担责任吗。如果就“父母离婚欠债子女需要还吗”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律图小编给出的具体意...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哪些债的关系在本质上就是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二者是同时存在的。生活中,这些关系可能与我们息息相关,可能很多时候我们都无法避免。而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必要进行一些了解。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


·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可以选择较短的借款时间,而这样的借款也就是短期借款,根据规定短期借款中的最短借款期限为7天,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是可以进行短期借款的,这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短期...


·自己被骗写下借条怎么办
      自己被骗写下借条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借条无效,但需要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借条是被欺骗时写下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


·承接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文是什么
      承接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文是什么 债权债务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转移,这也是多发生在公司之间。新的公司承接债权债务,继续履行责任和义务。转移承接债权债务的过程,必须要确保债权债务的责任清晰明确,确保不因转移而导致债权债务发生变化,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具体的该怎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
      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为了帮助您加深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请阅读下文。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