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动迁房和商品房区别有哪些根据房屋权属性质来分类,房屋包括了动迁房和商品房。因为对房屋区别不正确,没有一定的房产知识,购房者在购房之时容易吃大亏。那么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动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
  动迁房:即安置房,这类房屋被拆迁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是承租人来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兴起于80年代,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构成。以法律法规来解释,则商品房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且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根据销售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
  2、产权
  动迁房并非全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不过却可能不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多数动迁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在以后的二次交易时,很有可能补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是完全产权,也就是说,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
  3、质量
  动迁房的建设利润一般都会被牢牢限制住的,因此建筑商在这仅有的资金范围内会偷工减料以赚取最大的利润。因此,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质量会好些。
  4、交易时间
  动迁房一般都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几年内不可上市转售给他人。商品房在交易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你购买的房屋若是已办理了登记的现房,便可上市进行交易。商品期房法律则不允许转售。
  二、如何防范购买动迁房的风险
  
  1、针对买房人毁约的风险
  买房人应该在合同里明确权利与义务,并对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标准定得尽量高一些,并无坏处。因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并没有绝对的所谓“20%”或多少的标准,而是与实际损失想比较而言。如果将来3年后,损失小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法律可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低违约金;如果损失高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法律可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高违约金。显然对于买房人来讲,选择前者相对更有利一些。高额的违约金也会让产权人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有所顾忌,不会轻易做出毁约的行为。
  2、针对一房二卖的风险
  依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原则可以认定在一房二卖情况下哪方有权取得房屋。一是看向哪方实际交房;二是看没交房时哪方先签约;三看向哪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因为动迁房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以上这几个原则其中哪方实际取得房屋最为关键,而且一旦实际交房,再行出售房屋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出售房屋必然要看房,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的话,看房成为不可能,由此看来,办理交房手续对于购房人来讲是规避一房二卖的最好手段。
  3、针对动迁房被查封的风险
  首先购房前先了解产权人的诚信以及资产状况,如果了解到产权人有很多债务,就要慎重考虑了;其次可以要求进行房款的第三方监管或者产权人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担保;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付清价款并实际占有房产且购房人是善意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善意的购房人能够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前付清全部房款的并且实际占有该房产的,那么可以规避被查封的风险。关于动迁房与商品房的不同之处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即定义、产权、质量以及交易时间。法律明确规定动迁房在几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因此要是购买动迁房的话那么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我们劝诫各位谨慎购买动迁房。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
      一、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吗? 不满18岁可以过户房产的。根据规定,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
      借名买房如何防范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2、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借名买房...


·一、广州没社保想买房子是否可以?
      一、广州没社保想买房子是否可以? 目前广州市限购,非广州市户籍限购一套房且须提供五年内三年连续不间断的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没有社保看您是否能提供个税证明,或者您可以考虑入户广州,目前入户广州可以选择这三种方式:人才引进、技能入户和积分入户。广州市户籍在广州买房无须社保或者个税证...


·二手房按揭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一般来说
      二手房按揭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限制:(一)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或立即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入住的商品房;(二)房龄:不超过20年的普通住房和不超过15年的其他房产;(三)贷款成数:普通住房最高8成,而其他房产最高6成;(四)贷款期限:普通住房的房产已使用年限...


·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是什么?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1、委托...


·北京市石景山两限房申请条件
      北京市石景山两限房申请条件 石景山区两限房地址在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一、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这是极不合理也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无证房屋并不必然等于违法建筑,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其一,可以认定为合法建...


·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怎么办?
      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怎么办?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法院也会向被告送达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


·一、遗产的房子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遗产的房子分配原则有哪些? (一)一般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地。 (二)适当照顾原则 同是一个顺序的继承人,情况生活质量可能悬殊很大,适用这一原则条件为生活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这一遗产分配原则体现...


·一、离婚短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一、离婚短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割?(一)此房产由一方当事人出资购买,对方当事人对房产没有任何的贡献价值,这种个情况下,不管房子是两人结婚之前购买,还是两人结婚以后购买的,因为是一方自己出钱购买的,因此房产只是一方的财产,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只能出钱购买房产那方当事人的财产。(二)该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