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践中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发生工伤后很多人认为单位必然会予以补偿而不去做工伤鉴定,这样等过了一定的时间,单位不予以赔偿,受伤职工可能面临索赔无门的情形,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形,最好先了解下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发生工伤后职工一般应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如下: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要交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者个人申请进行认定的流程不太一样,而此时申请的时间限制与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同的,这点也是各位需要了解的内容。
  
  
  


·私企劳动合同范本
      企业聘请员工,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保障作用,在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可以依据该合同解决双方的纠纷。员工在私企工作同样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私企劳动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私企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


·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是什么?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


·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
      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建设工程中最常出现的就是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此时对施工方来讲是最恼火的,但既然问题已经产生了,就要积极去解决。那么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要多久能拿到手?
      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一方,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工伤制度,是在劳动者认为自己受到伤害之后申请认定之后,认定之后再拿赔偿金的一种制度,关于这种制度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要多久能拿到手这一问题,我们也为您整理了一下,希望可以给您参考。 十级伤残待遇 ...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


·用人单位招收童工要怎么处罚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关于童工的规定,而这一般都是对童工作出保护的。在我国,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童工,对于童工是严禁用人单位招用的。而要是发现单位违法招收童工的话,则就会对单位作出处罚,那此时应该怎么处罚单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什么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合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1条的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


·如何避免竣工验收高空坠物危险?
      高空坠物被誉为城市中悬在头顶的伤,作为一种十分危险的社会现象,高空坠物,近些年来不断地发生,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而建筑建设方也对高空坠物这种十分危险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竣工的时候通过验收的方式对高空坠物进行排查,下面我们就看看竣工验收高空坠物危险应该怎么避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有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可能和用人单位会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借口对于女员工斥退或者做其他处理。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


·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
      一,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公司辞退你分两种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你不符合条件或有重大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