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一个人找到一份工作后仍然存在很多闲暇的时间,又不想浪费只想工作,就会又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了双重的劳动关系,但是法律只会保障一个劳动合同,那么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如果用人单位曾经提出,劳动者不改正;或者劳动者对该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曾经提出过,或者劳动者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提出证据支撑,否则,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还会承担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这个问题的解答,如果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并且单位也给过了警告,劳动者还是有相应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还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工伤基本法律规定
      工伤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费用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小店都是由个体工商户进行经营的,虽然说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不大,但是也应该证件齐全,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是比较简单的 ,只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办理就行,三四天就能办好,费用也不高。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费用是多少? 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 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另外,和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辞职,单位同意了,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因当事人还未开始上班,一般都会约定试用期,可提前3天通知单位,或者与单位协商...


·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有何不同?
      现在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面临着就业压力,找工作十分困难。但是在找工作的同时我们应该注意一下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的具体意思是什么。可能在很多人眼里这两者应该没什么区别,其实不然。这里面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下面我就一起来了解下吧。一、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有何不同?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


·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本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那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不过,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怎么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公司和生产厂家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当中的一种,在生产厂家将物品加工完成以后,公司肯定还要和销售物品的商家签订买卖合同,应该说委托加工合同和买卖合同这两者之间,合同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并且还存在着其他方面较大的差别。下面本站我们就给您...


·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什么?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或者是离职正在找工作的人们来说,找到一个工作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此时前外不要忘记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规定工作年限、工资以及违约等具体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即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仍然会违约,因此国家出台了最新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工伤认定案件管辖权是怎样的,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劳动者受了工伤,在接受用人单位的赔偿的时候,要做一次工伤鉴定。工伤认定案件是有规定管辖权的,这跟劳动者去哪里提交工伤申请关系重大。那么,工伤认定案件管辖权是怎样的,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请看下文。 一、工伤认定案件管辖权...


·单位必须发工资条吗?
      单位必须发工资条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