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一走法律程序,离婚后一般男女双方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生了个孩子,那么就涉及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准的问题。那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典型案例:
  (1)王子贡与杨花感情不和,于2012年被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并判决他们的儿子王小贡由其母亲杨花直接抚养,王子贡每月给付抚养费30元。离婚后,王子贡一直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杨花却以种种理由阻止他见孩子。想念孩子的王子贡只得再次将杨花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杨花让他每月探望儿子一次。杨花在法庭上辩称,她并不是阻拦前夫看儿子,只是孩子太小,离开母亲容易哭闹,她不放心。后经法院调解,杨花同意王子贡到家中探望儿子。(2)小兰和丈夫结婚第三年就因经常吵架、性格不合离婚了。离婚后,一岁的女儿由小兰抚养,前夫每月去探望孩子一次。近来,小兰发现前夫染上了毒瘾,并且性格变得十分暴躁,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小兰担心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就拒绝前夫再来探望孩子。但是丈夫拿着判决书说,判决书写得很明确,我对孩子有探望的权利。你阻止我看孩子,就是故意不履行判决。我会要求法院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小兰不懂法律,当时就楞了,心想:我为孩子的健康和安全考虑,这样有错吗?律师说法:孩子是爱情和婚姻的结果。爱情如以成为过去,婚姻可以解除。但孩子与父母亲的血缘关系却是无法用法律来断绝的。虽然离婚了,孩子要归一方直接抚养。但实际上,另一方与孩子的关系仍然是存在的。他们父子(父女、母子、母女)间的权利义务仍然是存在的。所以,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就是父母义务的体现。当然,父母也是有权利的。在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另一方有偶尔直接抚养的权利——探望权。在案例(1)中,杨花认为孩子既然跟了自己,那么自己就有权决定是否让王子贡见孩子。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王子贡见孩子,那是王子贡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是王子贡履行其教育、抚养孩子职责和行使其间接监护权的体现。对于这种正当的行为,杨花是不能拒绝的。除非有了特殊的情况。什么是特殊情况呢?我们知道,“探望权”的规定是为了让孩子能更好、更健康的成长,同时兼顾探望权人对孩子的感情利益。但是,如果说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结果导致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了。那么,法律秉着“子女利益优先保护”的原则,就有必要对这个“探望权”的行使按下“暂停”的按钮。在案例(2)中,由于小兰的前夫染上毒瘾且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此时再让他探望孩子,必将对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小兰阻止前夫探望孩子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既然法院之前有了个判决,那么她也应该通过人民法院来中止前夫的探望权。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解决婚姻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从而来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样的?
      不少人觉得国家赔偿的主体主要就是相应的行政机关,其实国家赔偿的主体范围还是比较的广泛的,对于司法机关如果因为一些错误的行为而使得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话,相关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样的?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而且由于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害者很难得到救助,会导致一些严重的伤亡后果。那现实生活中,要是遭受了家暴怎么办才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没有结婚证分手彩礼怎么办?
      一、没有结婚证分手彩礼怎么办?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


·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怀孕期间能起诉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不...


·在我国国家寻衅滋事如何处理
       通常在年轻人的观念中若是双方具有难以处理的矛盾时进行使用武力解决问题,作为寻衅滋事的双方,难免会造成双方身体上的损伤。那么,寻衅滋事如何处理呢?按照我国国家的刑法的规定,若是寻衅滋事的性质达到寻衅滋事罪的,将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处罚。 一、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刑法第二...


·办结婚证可以带小孩去吗?
      办结婚证可以带小孩去吗? 可以。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


·诉讼离婚对方拒绝出庭怎么办?
      诉讼离婚在现代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大多数都是夫妻双方因为无法协商一致,就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是往往因为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就会选择在开庭的时候拒绝出庭,那么诉讼离婚对方拒绝出庭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解决疑惑,如果他或者她拒绝出庭,我们可以做什么。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


·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相信大多数人都认为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拿了结婚证,婚姻就是有效的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法院就会判决为婚姻无效。那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有关无效婚姻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无效婚姻的定义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


·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如何处理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诉讼离婚 (一)...


·离婚诉讼是否一审终审?
      离婚诉讼是否一审终审离婚诉讼不是一审终审,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对一审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2、对于调解结案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


·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是普遍存在的。对于离婚,争议最多的地方莫过于财产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知道,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但是,不管哪一种,都无法避开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那么,在我国有关法律中,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两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