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保险代替押金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保险代替押金规定是什么?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我们知道保险公司的押金针对的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与投保人等没有什么关系,投保人投保是不需要缴纳押金的,而对公司员工来说,会选择在入职的时候缴纳一定的押金,那工程质量保险代替押金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保险公司的押金怎么退
  
  一般称为单证抵押金,一般是300-500。在你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可以退回。手续正规一点的公司当初入司会给你张收据(需带上没了也可以补),粗糙一点的话就没开给你
  
  现在很多租赁纠纷都是房屋押金引发的。同一件事情,所处的角度不同,看法也就不同。出租人认为只要房屋受到损失,押金就不能退; 而承租人则认为,只要不租了,押金就应该退回来。所以规避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提前在租赁合同里说清楚:什么情况押金可以退,什么情况不能退或是只能退一部分。约定清楚后,双方认真执行就可以避免相应的纠纷了。
  
  二、租房押金退还相关法律问题: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8、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9、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11、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12、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13、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14、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的不断普及,如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法治化很高的社会,人们在生活中的侵权问题都可以解决。我们可以知道,押金一般称为单证抵押金,一般是300-500,在你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可以退回。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失。
  
  


·劳动合同补充说明怎么写
      劳动合同补充说明怎么写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条款以其共...


·制造假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吗?
      制造假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吗办假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交,如果用人单位作假,属于伪造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时候,需要先了解清楚该劳动者具体加班的时间长短、加班的时间段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缺少任何一个,那么都是无法计算出最终的数额的。那这里面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员工没有合同算不算工伤?
      员工没有合同算不算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是属于工伤的,工伤的认定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且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工伤认定职工可在工伤发生一年内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以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极为严格,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综合性评定。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


·司法鉴定劳动能力可以吗?
      一、司法鉴定劳动能力可以吗? 是可以的;需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话也可以,但是走的是侵权赔偿的方式,就不是工伤处理的内容了。在因公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 二、工伤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鉴定标...


·员工工伤康复期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员工工伤康复期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员工工伤康复期工资待遇仍然享受原来的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以双方...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怎么处理? 工程因为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该需要立即对其进行处理。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工程质量在施工中是很重要的,所以需要认真对待,一旦发生事故后应该立即对工程进行停工处理,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下面就将...


·劳动关系纠纷强制退工怎么处理?
      劳动关系纠纷强制退工怎么处理?虽然劳动法已经普及,但从劳动纠纷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克扣员工工资或者强制辞退员工。那么,当遇到劳动关系纠纷强制退工我们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企业辞退...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有些设备的安装几乎是在建筑工程刚开始动工的时候就要同步进行的,比如说像是排水管道,各分项工程之间的电气设备的连接等,因此安装工程其实也是根据不同的安装项目都有着相应的质量上的要求的。本站我们下面要给您介绍的内容就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