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没有,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二、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1、一级类设三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2、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其他农用地”等5 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工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 共同构成未利用地。3、三级地类设7l个。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附录中,将现行分类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对照,使该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致造成土地管理中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实际上,大家可以简单的判定出来,每个地方的中心地带的土地使用等级基本上都是一级土地,越偏远的这些地方,土地等级是越低的。可以说,土地的位置决定了土地的等级,进而就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可是,关于土地使用的分级标准在这里不能给出具体的参考依据,需要当事人在本地的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上查询。
  
  
  


·公司注册地址被占用该怎么解决以及如何认定
      公司注册地址被占用该怎么解决以及如何认定选择一个合适的地址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公司注册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可以说公司的地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间公司经营的未来。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公司注册地址有着它的特殊性,不同的公司不能用同一地址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如果...


·怎么确定不动产合同纠纷管辖地
      怎么确定不动产合同纠纷管辖地生活中常见的不动产其实就是房屋、土地等等。围绕不动产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由于不动产涉及的财产比较大,因此很多时候处理这方面的纠纷都是通过诉讼方式。此时就要确定不动产合同纠纷管辖地,到底该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仅做参考)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果树的价值乘以果树的树龄。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


·法律规定拆迁征地补偿款归谁?
      法律规定拆迁征地补偿款归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所以现在的拆迁越来越频繁。如果拆迁的话,相关部门就会对拆迁的住户进行补偿。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那征地补偿款归谁?一、征地补偿费用归谁所有?在我国集体土地被...


·有土地使用权的村里的房子叫什么?
      有土地使用权的村里的房子叫什么?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就是一种重要的集体土地,按照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因此建立在上面的房屋基本是没有土地证的。近年来,随着新农村的建设,一些地方在尝试给农村的房子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那么,有土地使用权的...


·长沙市征地拆迁半边户审核的程序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拆迁半边户审核的程序是什么 一、半边户的定义 “半边户”是指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事务所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货币安置(103号令)的被征地农户。 二、审核程序 (一) 受理 1、岗位责任人:拆迁事务所拆迁科安置员。 2、岗位...


·新农村农村征用林地,一亩该给农民补偿多少钱?
      一、新农村农村征用林地,一亩该给农民补偿多少钱?  因新农村建设而征用林地的,给予农村多少钱一亩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是按土地产值进行计算的,除了土地补偿费外,还有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异地,又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时,你知道该怎么做吗?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1、提起离婚诉讼首...


·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
      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 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是什么? 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20〕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土地承包权流转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土地转...


·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