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设施包括了很多,如轨道、公路等等,而对这些设施进行破坏,那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很严重的。对此,我国《刑法》也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不过此时需要区分一下究竟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如果是过失的那构成的就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究竟法律中对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安全运行,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因此,理应运用刑法武器惩治此种犯罪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而且,这些交通设施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因为只有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过失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产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成立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这是本罪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所在。(1)行为人必须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谨慎所致。如火车通过铁路道口不慎将路旁放置的废钢挂带在路轨上,造成列车颠覆。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设备的人员,在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以致过失破坏交通设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2)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未成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不构成本罪。(3)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同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不是由于行为人过失行为所引起,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依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据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毕竟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的恶性不是那么大,因此也不宜处罚的过重。而对于故意犯罪,往往做出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


·一、交通事故自己能做伤残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自己能做伤残鉴定吗?不能自己鉴定,应当由司法机关鉴定处理,伤残鉴定是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二...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二、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


·2023年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一、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2023年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一、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


·一、驾驶员醉驾车牌会被锁定吗?
      一、驾驶员醉驾车牌会被锁定吗? 车牌是不会被锁定的,醉酒驾驶是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车辆无关,是不会注销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被吊销后肯定是不能自己驾驶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的时间。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时限。已经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人身侵权仍适用一年诉讼时效,尚未届满一年诉讼时效的,适用三年诉讼时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并不是所有侵权纠纷都统一适用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如等...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 一、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扣车? 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况有: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撞车后交通费赔偿是怎样的
      撞车后交通费赔偿是怎样的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中,不仅仅有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的赔偿,同时还有交通费、营养费等的赔偿。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那实际作出的赔偿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为您介绍撞车后交通费赔偿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8000工资交多少税
      8000工资交多少税8000元工资应交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8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个税缴纳额=(8000-5000)×3%-0=9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交通事故有人伤可以代位吗?
      交通事故有人伤可以代位吗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所以车辆损失可以申请代为赔偿,而人员受伤不能享有代为追偿权的。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