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每个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应为这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很大的影响。市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管理承包商,同时也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一很好的保证。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设质检科,配置专职检验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对各工程队工作考核时,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三)从项目经理到各工程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奖惩措施,建立各项QC小组。
  
  (四)成立工地试验室,按工程需要配齐试验所需的仪器和设备。施工前提供工程施工抽需的有关参数,用以指导生产,施工后参预对工程的检查验收。
  
  (五)制定质量指标,开展目标管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是公司的宗旨。本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优良级。
  
  (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七)认真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确保上下目标一致,任务具体明确。
  
  (八)施工前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施工规范,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推行全员质量管理责任制,在各个工序均定岗定期提高全员质量的自觉性,教育好全体施工人员。
  
  (九)组织专业队伍施工,推行标准化作业,以设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
  
  (十)早计划、早落实、不盲目赶进度。
  
  (十一)每道工序完工后,各工程技术人员,队长和质检员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自检工作。然后检验工程验收,并以监理检查结果为准。
  
  (十二)对材料检查分二步进行:
  1、负责材料采购的人员在调查料源时,带回样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试验,对材料质量作出评定,报到监理工程师审批,只有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料源才能作为供料定点单位,才能签订供货合同。
  
  2、堆料场检查对进入料场的材料实行抽查,及是做出评定。经过检测和试验。将不合格的材料拒绝使用。
  
  (十三)项目经理组织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各工程小组互相学习,提高质量。
  
  (十四)合理安排雨季施工,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十五)虚心接受甲方领导、工程监理及技术人员的意见,施工过程中我们欢迎甲方亲临现场指导工作,积极对待工程质量的监理,主动反映情况,积极改进工作,使工程质量真正达到全优标准。
  
  (十六)推行经济承包,兑现质量奖惩。经济与质量指标挂钩,实行优质优酬,奖优罚劣。
  
  以上,就是关于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的全部解答。现在对于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只有规定远远不够。工程质量的保证还是应该由承包商和监督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如果遇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找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报修。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国,每年的建筑工程设施数不胜数,由于工程建筑带来了巨大的能量损耗。为了节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制定了建筑节能等相关政策。建筑节能工程在空调以及照明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期规定的最低期限为多少?有一些东西是很快就能看见效果的,比如说你去服装店购买连衣裙,合不合身当场就能试出来,而有些东西需要一个长期的验证过程,比如说建筑物。一栋楼房的坚固度最好的试验就是地震。因此,对于这些短期无法看见效果的建筑物,质量要求就非常严格了。那么,建筑...


·一、劳动合同不合理可以不签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不合理可以不签辞职吗?可以拒绝签订并且离职,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


·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进入职场的小伙伴都了解这个劳动合同,在正式入职前需要签订一个劳动合同书,这也是法律规定所必须的,每家企业对这个劳动合同书的规定都不一样,除了满足法律要求的必备条件外,还有根据其自身特点所规定的条件,今天我们主要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南通市的劳动合同,看看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几条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
      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几条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


·劳动局工伤鉴定内部信息的管理条例是什么
      员工的工伤能力鉴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劳动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国家要求在开展鉴定工作的时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准则,不得人为操作影响鉴定的结果。所以在我国,劳动局工伤鉴定内部信息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局工伤鉴定...


·四川省工伤认定规程
      四川省工伤认定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


·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上班工作时间,《劳动法》中是做出了相关规定的。要是单位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上班的话,则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那对于职工来讲,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危害性主要体现...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以后,应当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因此,质量评估报告十分重要。那么,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智能化工程质量评估...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


·一、满16未满18岁的算童工吗?
      一、满16未满18岁的算童工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