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每个人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应为这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很大的影响。市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管理承包商,同时也为工程质量提供了一很好的保证。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设质检科,配置专职检验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对各工程队工作考核时,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三)从项目经理到各工程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奖惩措施,建立各项QC小组。
  
  (四)成立工地试验室,按工程需要配齐试验所需的仪器和设备。施工前提供工程施工抽需的有关参数,用以指导生产,施工后参预对工程的检查验收。
  
  (五)制定质量指标,开展目标管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是公司的宗旨。本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优良级。
  
  (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七)认真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确保上下目标一致,任务具体明确。
  
  (八)施工前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施工规范,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推行全员质量管理责任制,在各个工序均定岗定期提高全员质量的自觉性,教育好全体施工人员。
  
  (九)组织专业队伍施工,推行标准化作业,以设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
  
  (十)早计划、早落实、不盲目赶进度。
  
  (十一)每道工序完工后,各工程技术人员,队长和质检员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自检工作。然后检验工程验收,并以监理检查结果为准。
  
  (十二)对材料检查分二步进行:
  1、负责材料采购的人员在调查料源时,带回样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试验,对材料质量作出评定,报到监理工程师审批,只有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料源才能作为供料定点单位,才能签订供货合同。
  
  2、堆料场检查对进入料场的材料实行抽查,及是做出评定。经过检测和试验。将不合格的材料拒绝使用。
  
  (十三)项目经理组织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各工程小组互相学习,提高质量。
  
  (十四)合理安排雨季施工,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十五)虚心接受甲方领导、工程监理及技术人员的意见,施工过程中我们欢迎甲方亲临现场指导工作,积极对待工程质量的监理,主动反映情况,积极改进工作,使工程质量真正达到全优标准。
  
  (十六)推行经济承包,兑现质量奖惩。经济与质量指标挂钩,实行优质优酬,奖优罚劣。
  
  以上,就是关于市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的全部解答。现在对于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只有规定远远不够。工程质量的保证还是应该由承包商和监督部门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如果遇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找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报修。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建设工程方面有着明确的质量要求。如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建设工程方面有着明确的质量要求。如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就要从经济的角度接受处罚,并且要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返工或者是重建。国家的质量要求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条例中,明确的约束了建设工程中会出现的质量问题。 一、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


·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
      为了给予涉及的刑事犯罪程度较轻的犯罪人适度的法律教育一般是会处以缓刑,但如果是正在就职的劳动者被处以缓刑,肯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重则将直接面临开除,那么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 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


·我们大家在工作方面的事情都是非常关心的
      我们您在工作方面的事情都是非常关心的,现在的我们也有很多人是在公司当中上班的,对于公司当中上班的人来说都是需要对公司方面的问题有了解的。公司有的时候会转让的,我们与公司是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的转让需要员工同意吗? 单位的所有人变换并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并不需要员工...


·试用期辞职不要工资随时走可以吗?
      试用期辞职不要工资随时走可以吗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


·节日拒绝加班被扣工资合法吗?
      节日拒绝加班被扣工资合法吗? 一、节日拒绝加班被扣工资合法吗? 拒绝加班就扣工资是属于不合法。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工资的20%违约金合法吗?
      工资的20%违约金合法吗?工资的20%违约金是合法的,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二、合同违约金怎么算1、违...


·一、劳动合同到期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到期随时辞职。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


·单位想辞退又不想付补偿金给员工放假怎么申请仲裁
      单位想辞退又不想付补偿金给员工放假怎么申请仲裁?(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3...


·兼职受伤算工伤吗 ?
      兼职受伤算工伤吗 ?一、兼职受伤算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基于兼职情况的不同,兼职是否属于工伤应分情况予以区分: 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


·听力工伤鉴定
      听力工伤鉴定 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工伤造成听力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以下几级伤残,分别为:四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五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六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七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